昨天我去茶陵农医办意外伤害保险处处理我父亲的住院事宜,我父亲是在家干农活时受的伤,有人证物证,明明属于无责任方的那种,可保险公司经理杨彩霞却偏偏给出了责任方不明的调查结论,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少赔钱,对此我十分气愤,多次与之商讨无果。请问各位领导,我该怎样申诉?长次以往,再次缴纳农医保费用时群众怎么会没有怨言。
要你买保险的时候各种承诺,一旦出问题什么麻纱都来了
网友“小鱼小虾咪”,您好!
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保监会、国务院医改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并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合作,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强化监管、改进服务”的基本原则,从2013年4月1日起,将全县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查勘、补偿等工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茶陵县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工作,并组建“茶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委托经办服务中心。”
《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七条之规定:1、意外伤害住院病人必须提供门(急)诊病历或入院记录,且需详细记载受伤过程,如属无责任方的,按无责任方外伤住院补偿办法给予补偿。2、凡不能提供门(急)诊病历或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未详细记载受伤经过的,按责任方不明补偿办法给予补偿。3、凡申报事由与调查事实不相符的、前后提供病历资料不一致的篡改病历记录的一律拒绝受理,拒绝理赔。
我们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医保报销制度,避免医疗资源浪费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方案,以最大程度让医保患者受益,确保我县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欢迎各位参合农民致电茶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相关问题(电话:0731-25246921)。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支持。
茶陵县农医办
2016年11月4日
2016-11-01 18:1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