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去市政府办事,将车辆停在市政府广场上,因为马上就走所以没停在车位上,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回来的时候发现车被上锁了,但其他一同停在广场且未停在车位上的车辆却都没有被上锁。车锁上的电话是空号,现场也没有交警。经与122及122接线台告知的8360866 联系,交警部门给出一位负责人电话,号码为180-7578-9063,该负责人先是质问是谁给出的电话,在本人质疑为什么广场那么多车都不贴罚单也不锁车而只锁我的车及另外一台车时,该领导立即否认车是他们上锁的,并说车辆是保安锁的,车锁是保安向交警部门借的。于是本人又去到大门找交警,结果被门卫阻拦不允许进入,门卫叫了交警之后,交警立即从其值班室经后门出去,并立即带领一名保安开始给其余车辆贴罚单拍照。本人询问该交警身份及执法证遭到拒绝,另外一名明显是保安的人员表示是领导赋予他的执法权。本人又询问未按规定停车如何处罚及处理,该交警及保安蛮横表示,锁到下班再说,并表示,就是锁给领导看的。我想问问,既然未按车位停车阻碍交通 虽然该地为市政府广场,为何处理方式不是让涉案车辆赶紧开走,而是锁着给领导看?这是正确处理方式吗?另外,即使是交警执法,是否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执法?而不是选择性执法?一人执法?且利用职权任意妄为?
支队督促冷水滩大队第一时间跟责任片区民警了解情况,并未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凡是不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车辆经警告无效后都会实施违章查处。感谢你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
2017-10-16 16: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