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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荷塘区政府绝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8-11-4 0:08:42发布15次查看
我叫杨安定,男,67岁,汉族,小学文化,退伍军人,农民,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桂花办事处桂花村潭山园组,身份证号码:43033119500909xxxx。
2013年8月株洲市荷塘区政府为开发荷塘,发展荷塘,决定在所辖桂花办事处桂花村潭山园相邻两个村民组,征地60多亩开发普通商品房(兰天金桂园)项目,即纯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并成立了由区政府、桂花办事处、桂花村委三级组成的征地拆迁指挥部,安排一名副区长任指挥长。此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我和其他农户共九农户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及房屋的征地拆迁。谁都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房屋是农民的栖身所,有了它就有了农民的根本,就有了农民的生存保障。失去它就失去了农民的根本,就失去了农民的生存保障。然而,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是如何对待我的呢?
1989年12月17日我因旧房改建,报请当时的株洲市郊区明照乡国土所,获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160m2,并颁发有株效集建(89)字第bv102-31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旧房改建建成。1993年4月23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对我颁发了株房字第008016号房屋所有权证,其证对其房屋已明确确权,一所有权为我杨安定,二所有权性质私有,三所有权人占有份额全部,四产权来源自建,五来源时间1985年,六房屋座落株洲市郊区明照乡桂花村潭山园组,七房屋四墙归属自墙。八建筑结构及层数混合二层,九底层面积163m2。十建筑面积262m2。其实该旧房改建当时一次性成型为混合三层。总建筑面积468.19m2。2005年5月我为发展家庭经济,因原有房屋面积受限,于是,向桂花村委提出了加建房屋的申请,得到了村委同意,获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80m2,加建了房屋80m2,即我房屋实际拥有建筑面积为548.19 m2。就此,我这房屋:一有两证,二尽管有部分两证不全,但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是合法的,故我房屋548.19 m2无疑全部都是合法建筑面积,并其依法还是我个人私产,不是家庭人员财产,作为我合法私有财产,我国《宪法》第十三条就已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其征地拆迁指挥部在此征地拆迁中他们是如何将我房屋予以产权,建筑面积认定作出拆迁补偿的呢?明知其房屋是我杨安定个人法定私产,所出第一榜则把它写成我儿子杨壮的个人私产房屋。548.19 m2全部是合法建筑面积,却只认定其中260m2为合法建筑面积,另有288m2是违建面积。对此,我提出异议,接着在第二榜和第三榜则又把它写成我妻子蒋新贵的个人私产房屋,548.19m2合法建筑面积,却又减少到只认定其中192m2为合法建筑面积,另有356.19m2为违法建筑,同时通知,其房屋拆迁补偿只有39万多元。由此,激起我怒火中烧,找他们论理,他们竟而说我不老实,公然对抗政府,立马便通知株洲市规划局对我房屋进行行政处罚。株洲市规划局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以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的一面之词,于2014年3月18日作出一个株规罚字(荷折2014)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我将其房屋其中188m2违章建筑在3日内自行拆除。对此,我不服,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哪知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更不满,认为这行政处罚不彻底,没有将整个房屋548.19m2全部认定为违建面积予以行政处罚。然后在株洲市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的第三天,即2014年3月20日,他们自己又肆无忌惮跳出来,作出一个第三榜修正榜,除了仍将这房屋认定为我妻子蒋新贵的个人房屋,还把整个房屋548.19m2全部认定为违建面积,随即在2014年3月24日上午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人员共400多人,突袭将我房屋进行了强拆,未作一分钱补偿。问题更严重的是此事出现后,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典型的侵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事件,我为维权,依法向上级株洲市有关部门反映,不但没有人理,反而招来了人身威胁。2014年7月8日我在被逼实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和妻子蒋新贵一道不得不去找开发商讨说法,因这是开发商为挣钱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征地拆迁,开发商要对此负责。可我和妻子蒋新贵还只刚到建筑工地,就被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叫来的荷塘区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民警抓住送进了牢房。然后,荷塘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单位正常秩序”违法行为对我行政拘留10日,对我妻子蒋新贵行政拘留5日。可怜我妻子蒋新贵,她是一个“三高”重危病人,哪经得起这一折腾,险些在拘留中丧命。难道这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命?难道这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实际享有的人权和财权?
2014年8月2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针对株洲市规划局株规罚字(荷拆2014)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2014株政复字)第45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既然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违法的,那么其征地拆迁指挥部的行为不要讲肯定违法。并还更严重、更恶劣,因这一切都是他们一手造成的,且造成了我合法私有财产损失300多万元,根据我国《刑法》,应该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可是自株洲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后,他们不但没有任何自省和内疚,反而还更加变本加励,危害于我,特别还在群众中大放狠话:“我们把杨安定的房子拆了就拆了,没给一分钱,谁敢奈何我们,他杨安定无非会告状,告就让他告去吧,届时,到我们株洲荷塘没音了,株洲荷塘的一切还得听我们的,它是我们的地盘,我们的地盘我们作主,谁要是与我们过不去,杨安定房屋被强拆,未补一分钱就是例子。确实事实也是如此,至今我房屋被强拆三年多,不管我如何诉求,他们根本就不理。
今年4月,被迫无奈的我,不得不根据《国家行政诉讼法》规定,民告官,把荷塘区政府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8月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2行初102号行政判决。一、确认被告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杨安定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对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快三个月了,荷塘区政府有关领导对此依次置之不理。至于他们这种凌驾于群众之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为,是党纪国法所能容忍的吗?
在此,特把其情况再次向湖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报告,并请求
1、依法对荷塘区政府作出问责,对有关责任人作出追究。
2、维护我合法权益,对拆除我房屋依法作出相应赔偿。
此致
湖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
报告人:
2017年12月14日
注:1、有关证据附后。
2、联系电话: 13357205048 0731-28470653
呵呵
又是一番国富民强新景象,确实,但是下头的政府人员是怎么打祖国的脸的,为官不仁,官官相护,法院判决得不到履行,人民权益得不到维护,依法治国变成了针对平头百姓的有力武器,笑哉!!!
始终管不到地方,官官相护、这种事太多了,最终受苦吃亏的还是百姓,难道法律不是维护百姓权益的吗?那还要法律干什么!!!……老家人一辈子不容易,希望这篇文章能传播出去、让上面的人看到
法律约束的永远只是守法的人,不守法的人却成为管理人民的人。细思恐极。俗话说民不与官斗,如今我们不是没有法律,而是被某些人糟蹋了,为了道貌岸然的舍小家成大家而被硬生生的被踩在脚下。公检法的实际效力如此的不足,难道就不会伤了人们的心么?真是让人不寒而栗。
真是岂有此理,维稳渎职故意拖延,有法不依不作为,抬手强占百姓财,尸位餐素都是谁?
荷塘区政府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可视为抗法,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权利人也可向生效判决机关申请強制执行。
荷塘区政府不履行生效判决,应当归谁管?市、省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人过问?本案只确定是荷塘区政府违法,补救责任应当是市、省级部们督办的。希望别让老百姓认为政府对自已无用,过问解决此事。
为何向政府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得不到履行,所谓的以人为本,为百姓伸张仗义都去哪呢???这叫我们平民百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何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呢?所谓的以人为本都是虚有的吗?这样的官官相互,让我们普通百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17-12-15 1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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