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向春风,女,1952年4月出生,1969年4月份组织上将我下放到高沙镇南泥村插队落户,1979年元月根据中央知青返城有关政策,被组织上安排到绥宁公路局衫木坳工班工作,因小孩读书与照顾夫妻关系问题,我便出面向组织提出掉县罐头厂工作5年之久,后与本县公路段职工袁友生对调,得到组织上认可,并在我的报告上签了“同意对调”的字样,并加盖章,但由于公路局个别领导未得到我的好处费,他后到总局领导面前封口,就这样。心里他的出尔反尔故意刁难口音中,导致我的工作无任何着落,致使我乞讨十几年上访未婚,叫做有“单位”无家可归,造成我有“单位”无家可归,是绥宁县公路局就不知道责任追究?请组织公平、公正、公平处理!
马子意思,表达不清楚。
2016-07-07 15:4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