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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友谊村村民违规建房

2018-11-3 19:58:05发布20次查看
横江组村民谢周伟违规建房
一,其需要旧房改建或者扩建,只要合法,合规,合理,那样是没人反对的。
二,其猪圈和杂房在其旧房后面,并非现在所占建房地。这点只要实地查看便知。其现在所建房的地,前为耕地,后是其在上面强占而建的小房且早已弃用,实为占地的目的。
《土地法》就言明:对于不用或弃用的耕地,应予以收回。而绝非先占有,再改变使用性质,后强占建。
三,其旧宅门口已占有大片土地,且闲置成荒地,用于建房已足够。《土地法》言明:建房应尽量利用荒地。
现,其旧宅上重建,可满足需求;旧房门口新建,可以满足需求;旧宅加门口已占有的土地,新旧扩建,亦大超出需求。今,都不用,而是重新占耕地建房。
试问,中央“一户一宅”从何谈起?
四,政府回复就言明:其现所有占地建房手续都末经批准。这明显就是欺骗上级领导,先造成占地建房的事实,以致政府无力改变的事实。这点不排除队长默许。
横江组村民黄华军,家庭人口四人,居住条件比其更恶劣。为什么去年申请建房而末果?难道就因为他没有先占耕地?
守法不占地的,没地建房;破坏耕地,违规占地的,反而可以随建?
五,横江组,已于2017年冬规划出一片建房地且已上报镇政府。就是为了解决人多地少的问题。路已推好,土地也已经平整,眼下雨季,暂末动工。新分配地基,其家中七人,又可分到大量宅基地。而横江组内仍有不少比其居住条件少的村民末占地。其带头占,影响极坏。
这样也不利于镇里对河边新地的规划,后续分配受影响!
恳请政府不要被其蒙骗,实地监督,维持政府公信力!
据《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之法律规定,建房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相对集中,依法审批。 村民,有义务和责任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占地建房,可上报政府机构。 参照具体条款如下: 目前,仍在违规搞建,没有制止~~
目前,仍在违规搞建,没有制止~~
2018-06-09 11: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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