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父亲的煤矿承包一事,前前后后投诉过无数次,父母跑镇政府多次无果。镇党委领导陈宏平不管百姓的苦,于人民利益不顾,逃避处理事情,不认事实真相,不还原历史,不事实求实,并多方刁难企图让我父母知难而退。在我母亲搜集的证据面前,他不屑一顾,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他颠倒黑白,拒不承认事实,后面更是避而不见,让我父母在政府空等数次。我父母年迈,禁不起政府父母官如此折腾。
请问,到底要上访到哪级单位才会妥善处理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18年5月3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布《石门县子良镇政府不积极处理问题》的帖文。获悉该帖文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据调查,您的父母近两年到子良镇政府反映:1995年3月18日承包原子良乡企业办煤矿,合同期为10年,双方约定由您的父亲承包期内前六年偿还,原太青煤矿办矿期间债务38928.63元,后四年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上交利润。后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该煤矿于1999年关闭,关闭时仅经营4年且在经营期间未产生利润,要求政府补偿经济损失14.4928万元。
子良镇政府接到您父母的诉求后,多次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你们所提供的原始依据和走访调查情况,该煤矿关闭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原子良乡政府无违约行为。根据《合同书》和实际经营年限来看,您的父母在合同期、合同期届满至近十年时间内,未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补偿异议,经营期间产生的14.4928万元经济损失无从考证且数额较大,故子良镇政府没有对您的父母进行经济补偿,并非逃避与刁难。
镇政府多次建议你们走司法途径维权,且帮助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您的父母不予采纳。您反映您的父母在政府空等数次,镇政府有信访接待中心,有专人接访。去年以来,只要党委书记在政府办公,均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提出了协商处理意见,但您的父母不认可。同时,镇长及相关镇村干部也多次到您家里登门协商,并非避而不见。
处理意见:一是尽力协调,通过协商调解达成一致;二是如果达不到一致,建议走法律途径。
石门县子良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2018-05-03 22:1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