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
请您们在百忙之中关注和解决我这个惠及终身的民生大事,事实如下:
我叫李保平,男,1989年6月18日出生于娄底市双峰县印塘乡大元村山冲组,身份证号码:43252219890618****.我是一个先天性的残疾人,于2011年被双峰县残联鉴定为3级残疾,且办理了残疾证,编号为43252219890618309013,四肢无力,生活无法自理。2013年与本乡一患有精神病姑娘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名李明轩(2014年8月31日生),哪知孩子生下来就患有心脏病,经双峰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治,结果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高危儿心肌损害,一句话就是先天性心脏病。他母亲生下他一个月就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父子俩相依为命,住在祖传4间土砖房里,艰难度日。酸甜苦辣,谁人可知。
今年,我父子俩被村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纳入低保对象,每月领取250元的低保费,基本解决了父子俩的生活开支。这全托党和政府的福,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它像雨露春风,给了我父子俩生活的勇气和希望。正当我沉浸在扶贫带来的幸福和享受扶贫政策发红利时,晴天一声霹雳,低保费仅仅领取了半年,共1500元就被村干部一句话就取消了。今年8月7日,父亲到村会计谢高才家,他说你儿子的低保被取消了。父亲当即到村部,看到公示栏上被取消低保的有我的名字,使我刚刚扬起生活的风帆被无情地拆翅难飞了。一个三级残疾人,抚育一个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任何保障,生活怎么过啊!
现在,我特向各级领导反映如下:村干部取消我家低保户不符合政策:一是孩子身体脆弱,一旦碰上稍微一点点惊吓就得马上住院治病,并有性命之危,每年医药费达8000元以上。二是我于2016年8月与父亲已分家,另立门户,以户口为主。三是今年2月村里评低保,我是高票评上低保户。这次被无故取消,没经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干部擅自违反政策取消我的低保。请问,他们这种违规违纪,肆无忌惮,置贫困户生命不顾的恶劣行径,是那条哪款规定的,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利?因此,取消我家低保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在未成年时承担抚养的法定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从这一规定来说,父母对子女抚养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是在棋18岁之前。现在我已经满28岁,父母对我已经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了,我的父母他们已经年老,也是勉强度日了,对我家是尽力救助一点是一点了。我家现在大的无任何劳动能力,小是经常要住院保命,低保是一种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制度,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如果符合低保要求,都可以申请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而我家全无收入,全靠亲戚朋友救助,恳请上级领导依据我家的实际情况,恢复我家的低保户为感。
报告人:李保平
2017年8月12日
应该好好解决下这些贫困户的问题
2017-08-24 22:3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