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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年前超生现不能参选村委会干部问题的反映

2018-11-3 17:27:11发布15次查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就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之第④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这条规定;特向上级组织提出如下问题:请求回复:
一、根据中央全面开放的计划生育新政策,在这次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换届选举中,对于上个世纪90年代多生了一个孩子的(过去27年)并已经作 处理和查清的党员和村民,而其人又特别优秀、党员和群众拥护,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能否提名为村支两委候选人?
二、如果这种情况不能提名为村支两委候选人,我们认为:
1.根据《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
①.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
②.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党员都上述权利。
综上所述,这种规定与党章的有关规定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2.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那么这种规定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也是自相矛盾?
三、如果90年代多生一孩这类人,他们中间曾有在待遇极为低微,极端困苦的条件下,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忘我工作,为之奋斗多年的村支两委干部。如今,村干部的待遇大为提升,而他们又未放任何错误,基层十分出色,却被组织上视为九类人抛弃。就不能继续为党和人民工作,服务了呢?简单的一个“理解”二字就不了了之?
以上问题和意见妥否?请求上级领导予以解释和回复!不胜感激!
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参加选举候选人,因为现在都放开二胎了!政府也应该转变思维了!现在的政府有点极右思想!就像原来的文化大革命!望组织部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2017-03-05 1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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