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吴晓清,女,1970年8月9日出生,汉族
住湖南省浏阳市高坪乡桃花村石浒片四合组169号
被投诉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诉请求
一、责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
二、严格实行个案过错责任倒查,将腐败法官追责到底。
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所有的湘a8wq95小车因交通事故被保险公司送至醴陵市湘洲汽修厂修理,因汽修厂的过错将该小车车架进行切割焊接,致使车架号被切割无法进行年检年审。投诉人第一次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未得到醴陵市人民法院的支持而败诉,投诉人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被驳回上诉,但驳回上诉时,建议寻找新证据再作损失鉴定后起诉。2015年浏阳市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书面咨询意见函,因车辆识别代码有切割痕迹,不符合gb7258-2012年4.1.3规定,按gb21861-2014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按ga801-2014进行车辆查验时不能确定唯一性,不能办理车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等业务。为此投诉人10多万元的车辆修理后变成了既不能上路,又不能转让的废物,为此投诉人再次持新证据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醴陵市人民法院此次受案后,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恢复车辆原状所需工时费、车身总成及其他材料费用损失进行了评估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第一次支持了投诉人诉讼请求,判令侵权方支付投诉人的损失,但该修理厂不服而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中院开庭时法官分析很好,无论怎样侵权事实是存在的,损失是恰当的和真实发生的,证据充分,当时还做了修理厂的工作,但时过一段时间,中院却作出相反结论的判决结果,此次审判长为唐俊平、审判员为胡芸和成静,以上事实有多份判决书为证,本案中有几个要素:
1.修理厂侵权事实存在;
2.恢复车辆原状的损失已经一审法院委托机构鉴定,双方无异议;
3.谁来为受害人买单;
4.社会主义的法院理念在株洲市法院系统到哪里去了;
5.明显的案件判出4次不同结果,到底是哪级法院的错;
6.谁来纠正错案。
为此投诉人作为平民百姓,四次诉讼长达4年之久,结论不一,无果而终,到底谁来为受害人买单?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何在?实事求是的精神何在?这种执法水平,怎能让百姓放心,投诉人就是死也要讨回公道。天理何在?公理谁评?投诉人将誓死捍卫法律尊严,为维护公平正义而牺牲。今特投诉请求领导督办。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吴晓清
2017年4月29日
上级相关监督部门应该严肃追责问责
2017-04-29 20:3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