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在岳阳洞庭湖大桥上游约800米处,船舶二类驾驶员龚伟驾驶小船去岸上接人途中,被无《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岳阳市地方海事局海巡(15018)船违法出航执法、以24公里/小时(岳阳市调查组经计算得出的数据)的速度不减速不避让龚伟驾驶的小船,高速追赶逃税的运沙船,产生的大浪冲击到附近龚伟驾驶的小船,致使龚伟重心不稳、落水身亡(案发过程已于湖南红网3月15日登载,已经在社会上激起民众强烈公愤)
然而,岳阳市政府历经2个多月的调查,调查报告中也明确记载着死者龚伟是因受海巡船尾浪的影响(外力作用)导致落水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报告结论却横蛮无理要死者负全责。
请天下百姓来评理:
1、事故调查完全是岳阳职能部门封闭式操作,所谓的技术系数老百姓也搞不懂(调查小组的调查认定材料及事故责任认定书始终也不给受害方),受害者家属为求公道请求调查小组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且调查组同意请求但后来不知何种原因又不肯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调查结论却强加于死者负全责。这样的结论老百姓会信服吗?
2、调查小组为何无法提取到海事执法船的gps导航速度与实时位置信息(速度与船位是通过计算得来)?岳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内容与结论自相矛盾,强词夺理,既然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龚伟是由于受到海事执法船的尾浪影响而导致落水,那为何调查结论却强加于死者负全责?
3、无《内河船舶适航证书》(相当于岸上车辆行驶证)的执法船,在港湾锚地、 港口装卸作业区、船舶通航密度较大航道以24公里/小时不减速、不避让、高速违法违规航行致人死亡可以不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规定,任何船舶对任何戒备上的疏忽或过失而产生的后果负责;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只适用于百姓私人船舶,海事执法船可以无视法律法规、漠视百姓生命执法?
天理何在?良心何在?法理何在?岳阳市地方海事局若不深刻反思,不为民做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承担责任。那将逼迫我们两把老骨头全方位逐级上访,不讨还公道,誓不罢休!
(有事故现场高清执法视频为证,铁证如山)
死有余辜!
岳阳市政府官官相护一手遮天,行政不作为,哪管老百姓的生死
请天下人评理,岳阳市政府请的所谓武汉理工大学教授计算的海事执法船24公里/小时的航速产生的画面上的浪高只有2-4厘米(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岳阳市政府岳阳市政府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调查报告,完全推卸责任、完全庇护肇事单位,强词夺理、执法不公、天理何在
那个说死有余辜的人,估计你就是个有爹妈生没爹妈养的人吧。试问如果是你家人发生这样的事,你也会这样说?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像你这样说出不是人说的话,没有一点道德心与同情心的人会迟早会遭到报应的!!!
岳阳市政府行政不作为,官官相护,执法不公,凌辱死者,草菅人命,典型的蒙骗、欺压百姓
报告中明确写出龚伟落水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受海巡艇的尾浪导致重心不稳落入水中,为什么却是死者负全责?请天下人评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只适用于百姓私人船舶,海事执法船可以无视法律法规、漠视百姓生命执法?
事发当天本来风平浪静,有图为证!
报告中明确写出龚伟落水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受海巡艇的尾浪导致重心不稳落入水中,为什么却是死者负全责?请天下人评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调查小组为何无法提取到海事执法船的gps导航速度与实时位置信息(速度与船位是通过计算得来)?岳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内容与结论自相矛盾,强词夺理,既然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龚伟是由于受到海事执法船的尾浪影响而导致落水,那为何调查结论却强加于死者负全责?
事发前湖面风平浪静。
岳阳市政府竟然出这样的调查报告,黑黑黑……
说死有余辜的估计是个脑残吧。
当今社会作风太浑浊,希望有正义人士为逝者伸冤。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只适用于百姓私人船舶,海事执法船可以无视法律法规、漠视百姓生命执法?
调查小组为何无法提取到海事执法船的gps导航速度与实时位置信息(速度与船位是通过计算得来)?
岳阳市政府都是蛮横不讲理的人,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还不承担责任。
时刻网友1493788574722:岳阳市地方海事局执法船违法违规无证出航致人死亡 如此不公不正之事着实让人对这个社会感到失望和深深的无奈。希望能有领导人士能真正聆听百姓哀声,为逝者伸冤,还人一个公道!
2017-05-02 16:4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