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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广发镇大塘社区村民非法占用公路造成堵塞

2018-11-3 11:41:31发布17次查看
嘉禾县广发镇大塘社区李天仁你好:
自古以来修桥补路、行善积德,封桥毁路,天理难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如今,你昧着良心、闭着眼睛、胆大妄为,不顾党纪国法。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当儿戏,拖几大车泥巴,把大塘通往水溪的道路在下大坡的坡底封闭,造成行人、单车、摩托车都无法通行,至今已有好几个月之久,该路耗资152万元,经过几个月的精心施工,2016年12月底竣工,工程款都未结清,通车才半年,就这样封闭,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使道路丧失通行功能,失去了这条路的建改意义,真正成为你套取国家资助,扶贫资金的致富道路,特别是雨天夜里摩托车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如此霸道,怪不得广发片区都叫我们村是大塘头,xx头,你也要为我们千百年文明村的名誉着想啊!纯粹为我们村抹黑,不利于临近村的友谊,更不配‘要致富,先修路’。
乡村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交通设施,对开发地区经济、活跃农村商品市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现我们衷心恳请你收阅此信后,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还道路通行功能于村民,否则将请求党,政,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和从事非法活动。《公路法》第7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第4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公路管理条例》第5条,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根据以上条例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公路法》第7条的规定向路政和相关部门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破坏国家财产,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吗?歪曲法律。颠倒黑白,丧尽天良吗?天理何在?良知何在?赶快,赶快,清除障碍是民心所向。还十里人乡一个公里。
广发镇大塘村村民
据网络查询此人李天仁之前是省劳动模范,市人大代表,为什么做出如此有害村民出行的事情,真不知道这些省劳模,市人大代表这些荣誉是怎么来的,值得深思!
2017-12-02 22: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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