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都不能妥善的解决, 那为民服务的态度将会大打折扣,人民与政府不是对立的两个层面。一个执政者既要领会贯彻上面的政策,又要在老百姓利益面前找到平衡点,拷问的是主管领导的执政水平和能力,一切拖垃、怠政、不担当的行为,单在人民群众中是行不通的,因为人民的眼晴是雪亮。淘汰小型钢企、化工、水坭、煤矿、造纸等等这些落后企业的大道理百姓都懂,但给老百姓绕圈子绕弯子有欠妥之处。以12月5日红网上所发贴子为例,网友留言的核心和焦点是漫长的“暂停”带来的损失,而醴陵经信局回避老百姓最为关切的实质问题,也未见执政主管的“调査研究”和“征询意见”。回避矛盾无异于问题的解决,相反,越拖问题越难。尤其是3月19日接到淘汰通知至12月止,这近九个多月的停产损失、设备保养、设备投入、材料采购等等,谁来补偿,醴陵经信局未予回应。
“暂停”派生的损失政府责无旁贷、这部份损失,应尽快拿出方案解决。否则仍会导至人民群众的不断上访,影响社会之稳定。
把消极、回避、打压这些词汇抛之脑后,用勇于作为回应老百姓合理的利益关切吧!是当主管们拿出自己的责任担当了。人民的公仆、一切权利来自人民,就将接受人民的监督。
底层老百姓的呐喊,身居庙堂之上的人不能听见。我们不会高估你们的恻隐之心,你们也不要低估我们坚强的维权意志。有良心的政府,会让百姓感恩戴德;无德的官僚,会把良民一个个逼成上访钉子户。醴陵市政府的领导,还望三思。
经信局的回复,存在以下问题:
1、“群众举报有偷排的现象”。环保局为什么不去偷排企业督查执法?而要对所有企业一刀切的关停?这明显违反中央“不能一刀切”的规定。
2、关于原材料采购的问题。即使按环保局的说法,原来的排污许许可证只能用到6月30号,而环保局在3月19号就突然强制关停了,来不及消耗的原材料积压造成变质甚至发生火灾的损失,由谁承担?这也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3、关于企业自愿淘汰的问题。这次淘汰落后机型,确实是政府号召、企业自愿配合的行动,但是企业是在奖补标准合理的前提下才自愿的。政府不根据企业实际投入的情况制定标准,而且丝毫不征求企业的意见,作风过于强硬。
4、关于停产损失的问题。政府一直是以“暂停”的名义强制关停的,并且在停产以后还误导企业在环保上投入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政府是有责任的。
5、“至今没有一家企业拿到新排污许可证”。政府根本没组织达标认证工作,在6月30号前,环保局没有正确引导企业,错过了老证换新证的时间,没拿到新排污许可证这是谁的责任?
不管政府怎么样辩驳,也改变不了合法企业被强制关停的现实。在法制社会,这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发生。
2017-12-18 13:4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