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东山派出所副所长王剑执法犯法,依仗权势欺压弱民,执法中咒骂他人,侮辱诽谤人格,激起在场人的无比愤慨。事实如下:
执法武断:我是东山办事处东岸村五组村民曾桃英,于2015年9月22日与胡光明依法登记结婚。婚前胡光明舍命追求,百依百顺,在他甜言蜜语的诱惑下同意与他结的婚。
我于201 7年3月6日摔伤尾骨,胡光明见状觉得会终身要服侍我,当晚提出要和我离婚,叫我回蓉瑾家园老家去。我说要离婚也需让我恢复了再离。胡光明说:你若同意离婚我就服侍你,否则我就不管你了。我没答应,他就甩门而去,一天一晚未给我一口饭吃、一滴水喝。之前家中已断水断电数日,7月6日,我请来2个水电工为我家查电、修水管,同时还来了我的两个朋友。胡光明得知后,气势凶凶的拿根铁棍冲过来,对着电工等人一顿乱打。同来的朋友李军见状急报了警。派出所王剑等三名干警来了,既没问我及家人,也没有调查现场人员,就把两位水电工及我的一位女朋友带到了派出所,并将两人留置了1 6个小时。7月7日上午一位师傅来开电动小车,胡光明的母亲及女儿拦住不放,胡光明将我的衣物全丢到外面,床铺掀翻,摩托车打烂,门上锁不让我出进,我只好再次报警请求解调。这时王剑在电话内骂人,要两位师傅滚过去……(有电话录音为证)。侮辱诽谤人格:因胡光明用多种手段来威逼我以达到离婚目的,并多次对我施暴,把我打得遍体鳞伤,手指缝了数针(有图片附后),每次报警王剑来后,不问青红皂白,劈头盖脸将我一顿臭骂训斥(有在派出所录音为证)。
我的诉求,对于王剑这样的干警:
1、不是依法执法,非法刑拘他人1 6小时滥用职权,应撤职开队。
2、执法中独断专行,恶言污秽,侮辱人格。严重损誉了公安干警形象,引起了群众愤慨,不配当公安干警,应从公安部门清扫出去。
3、捏造事实,诋毁他人,中伤他人自尊心,给他人脸上抹黑。这种人不能当公安干警,应从公安队伍中清理出去。
4、我坚决要求上级政法机关对王剑不秉公执法的行为作严肃的处理,并洗清他给我抹的墨点,还我清白。
申请人:曾桃英
电话号码:13873206424
2017年7月25日
对网友发贴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如涉及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将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
感谢网友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您还有何疑问和诉求,请您及时向我局纪监部门(联系电话:0731-56768010)反应。
湘乡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2017年7月25日
王剑用金钱铺路混进公安队伍,其目的是滥用公权力索贿鱼肉百姓,真比过去的土匪,恶狼伤害百姓还不如,希望政府迅速将王剑士匪清除公安队伍。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对查处公捡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历来态度坚决。确到地方,办案干警赌博,索取“吃拿卡要”, 贪赃枉法,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以经是根深帝固了,湘乡公安队伍是党和人民完全不可以信赖的。更没有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公安不公平正义深恶痛绝。中央也多次重申了现在的人民是信访不信法。有钱有权人的刑事犯罪,只要犯罪人用钱到公安铺路都是不构成犯罪,对没有犯罪无钱的贫民百性报警一律不处理是常贯例了。
湘乡在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仅只有一个城关镇派出所还比现在治安好湘乡公检法趁当犯罪份子保护伞,其公检法是不顾老百姓生死以出名,可以说湘乡公检法比过去的土匪,强盗,恶狼还恶毒。
湘乡公检法在湖南省湘潭市五个县市市民测评属倒数一名。见中共湘乡市委湘党办通(2016)10号{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群众工作奖惩情况通报}就清楚了。
关于曾桃英事件触发感想 个人认为 我们的公安干部确实存在行为不检点.有待改进.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2017-07-25 15: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