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政府官员打砸抢 小百姓人身财产两遭殃
——关于处理打砸抢行为的报告
本人在安仁县城神农国际(原水岸春城)小区内住房傍的二米天井内,搭了一个简易棚子,用于存放杂物。棚子对通行、消防及他人权益没有任何影响。今年4月,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城投公司党支书记谢晓红以个人的名义给我打招呼,要求我自行拆除棚子。否则,县政府将组织强拆。并说:“拆了后,你想怎么告,就怎么告”。此后,谢晓红指使带领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员,对本人及财物实施打砸抢,致使本人身体和财物遭受严重损害。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砸。5月5日下午3点多钟,我在家里休息,突然听到门外挖机声下的门墙轰的倒塌声,我赶紧走出家门,看到谭泽贵和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员,指挥一台挖机挖开了天井中的棚盖和门墙。我走上前,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和拆除文书。他们声称,是县政府要求拆除,有问题去找政府。我在情急之下,拨打了110。可110来的巡警(车号:湘l1731警)助纣为虐,不问拆除行为是否合法,而是一味支持非法拆除。5月9日上午,一些身份不明的人趁我家里无人之际,实施第二次拆除,将棚盖和一些杂物砸得粉碎。
二打。6月7日上午9时35分左右,谢晓红带领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员来到拆除现场,我正在屋大门口的杂拦门内晒衣服。看到他们的到来,我对他们故意砸毁财物的行为心有不平,说了他们几句。可是,谢晓红不分青红皂白,便冲进我家杂拦门内,一掌搧在我的脖子上,并留下深深的抓痕;另一位身份不明的年轻人也紧随而来,一拳打在我的额角上,打得我眼冒金星,并声称,还要粉碎我家的全部财产。我孤身无援,只能任由欺凌。当天下午6点多钟,我感觉头痛的实在受不了,不得不去城西卫生室就医,花去医疗费185元。
三抢。6月7日上午9时41分左右,在打过我之后,谢晓红随即指示随行人员实施抢掠,将存放在天井里的所有财物抢掠一空,至今不知去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建棚子的一砖一瓦一木及存放的杂物都是本人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即使要拆除棚子,也得依法拆除,且不得故意损坏我的合法财产,更不得实施抢掠。可是,身为县政府官员的谢晓红,既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也未出示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书,借着政府的权威,指使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员实施砸抢行为,并亲自动手行凶打人,严重侵犯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身为县政府官员的谢晓红,如此打、砸、抢,是法治之祸!是社会之祸!是百姓之祸!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害,特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打砸抢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令赔偿各项损失费3000元。
此致
报告人:安仁县城西居民龙艳凌
联系电话:15274171969
2017年6月12日
典型的恶人先告状!!!
这事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龙艳凌为国家工作人员(洋际卫生院职工),其老公为县国土资源局原法规股股长。其私自违章占用公共绿化面积搭棚子, 想占为己有。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拆违,她更是百般谩骂和侮辱政府工作人员,现在又上网裝老百姓来恶人先告状,真是愚蠢和可耻!
楼主的帖子一开头就让人觉得你是一个刁民,凭什么要乱搭建呢?其他说什么都是枉然了!
龙艳凌的丈夫即是公务员又是学法律的执法人员,违法违规占用公共通道,应该严惩,龙艳凌还装老百姓来呼声,是给其老公脸上抹黑,实在可笑。
一个小区如果每个业主都像你这样私建占用公共空间,那整个小区还不得乱套。对于典型的无素质、无公德心的刁民。就得强拆,彰显公平!
商品住房的户外空间属公共空间,这是人尽皆知的常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阳**和龙**,居然违背人尽皆知的常识,有损国家工作人员的名声、节操;以一己私利侵犯公共利益,还恶人先告状,妄想混淆视听,有损做人的基本道德、伦理。
社会需要正能量!社会需要正义!社会需要正气!为正能量点赞,为正义点赞,为正气点赞。
2017-06-13 16: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