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国土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国土局需要在一份交纳税款的证明上盖章。国土局不动产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一式两份,一份是找道县国税局、一份是道县地税局盖章。因为是税务联发票盖章,我就带上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交纳契税的交税发票到道县国税局办理相关事项。在一楼的办证大厅得知此业务需要找国税局管理二科和地税局的第三分局。于是便到道县国税局二楼办公室的管理二科相关办公室办理,然而国税局管理二科的蒋姓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恶劣!语气非常的生硬说不给个人办理此项业务!我就纳闷了,为什么我私人购房按国家规定交纳了相关的契税而在办理不动产证时需在国税局盖章证明我已经纳税的情况下,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不给个人办理!!!!!说没有给个人办理的先例,他们只对开发商服务!!!在此我想问下,道县国税局是开发商的国税局,还是为我广大群众服务的国税局??????因为发生了争执,管理二科的负责人蒋科长就说这是县里规定的,我便问他是什么规定,能不能给我看下,对方便把所谓的县里下发的文件拿给我看,我仔细阅读了相关文件,道县县政府下发的这份文件是针对于企业针,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要求“先税后证”!这点完全没错呀,可这蒋姓科长确固执的认为,你私人购买的房子是房欧利地产开发商建设的,而欧利房产开发商没有按时、足额的交纳国家相关的税费所以你就不能盖章!!!真的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都什么年代了,还兴这种所谓的“连坐”?按这个蒋姓科长的理论,一汽丰田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汽车出厂后被个人客户购买,个人客户出了交通事故撞了人,那是不是要去找一汽丰田这个汽车生产产商去承担撞人事故的赔偿金呢?因为车是一汽生产的呀!这种说法听起来简直荒谬、可笑!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有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科室负责人讲出这种不负责任、没有水平的话语来!我问蒋姓科长:县里的文件有没有规定对于开发商没有足额交纳税款的,个人购房客户是不允许盖章的?蒋姓科长回答是,我要他在文件中找出“不签字、不办证、不盖章”等明确字眼时,蒋姓科长居然说我在无理取闹!真是可悲,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欠税,一个国家税务局不好好行使自己的行政职能,居然想到要以“不给人盖章”的如些低劣办法,要个人客户去追开发商交税!!!
你道县国税局是吃干饭的?你不可以下达正式的相关催交手续要欧利房产按时、足额交税?如果对方恶意拖欠,道县国税局完全可以采取相关的强制手段呀,可以上法院呀,可以去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呀,怎么想到卡个人办证盖章的事来胁迫无辜的购房客户!!!!!上面多次强调,三申五令,不要对办事群众索拿卡要、冷硬横推!而这次我在道县国税局管理二科完完全全感觉到他们的办事作风和办事方法,那就是卡字决玩得是炉火纯青,非一时半会能学会的,这得经历过多少次才能把“卡字决”使用得如此纯熟,真提佩服佩服!为些我和蒋姓科长找到道县国税局周局长那里,周局长听说了我的来意,也不表达,只是和稀泥,说什么你是2015年12月交的契税了呀,这是交到地税局的,不是交给我国税局的,我们国税局一般都是与企业打交道,要是所有的个人都来的话我们国税办不了事了呀,你这钱是交到地税的你找地税去盖章吧,我这边没有义务盖这个章!!!看看地税那边出个章能不能办理好,不能的话我们再找开发商来商量吧,我的天!堂堂一个国税局长讲出:你的钱是交到地税的,不是交给我国税的!这种话语,难道我购买房子交的契税是交到哪个私人的口袋了?国税和地税不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务局吗?我又不是没交税,又不是要求你拉关系走后门,该我交的税我一分钱都没少交,为什么盖个章就这么难!!!然而即使欧利房产公司没有交完税款,他们的工作人员去盖这种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出示的章的时候,国税局管理二科的章却给他们盖好了!这与县里发的文件上规定的“先税后证”的要求是不是有所违备,这其中是不是有别的猫腻呢?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要求道县国税局给出说法,道县国税局到底为不为个人纳税人服务?国税局是不是只为企业服务?在此,我需要道县国税局给一个说法,一个道歉,对他们的这种工作作风和态度,我是一万个不满意 !!!!!!
道县国税局你有什么资格去国土局不动产办证大厅调取我办证的相关资料?你有什么资格去开发商那调取我的相关资料?还要找相关领导来打招呼,你们这种态度为老百姓办事的态度?
2018-01-02 14:0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