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株洲石峰区法院副院长罗拥军操纵亲属违法犯罪
呼吁还我公正
法官应是遵纪守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楷模......但株洲石峰法院法官罗拥军,现任该院党组副书记、主管执行局副院长;却徇私枉法、顶风作案,领导操纵胞兄罗成,嫂子段盛玲,为鲸吞他人钱财有恃无恐,不怕违法犯罪......
我名蒲玉雪,女现年45岁,前几年在株洲做服装生意;经朋友介绍认识罗成后噩梦就开始了......他说:老弟罗拥军是石峰法院副书记副院长,罗拥军弄来个项目,只要买台挖机就能赚大钱,买挖机要借35万,分利出高息都可以......2011年7月6日,罗成承诺高息向我借35万元,借后便拖欠耍赖不还钱;为此,我到罗拥军家,要他做罗成的工作还钱;罗拥军说:有东西吗?看借条后,要我去找罗成。因这35万是我婆婆交通亡故赔偿金;2015年2月9日,我只好向石峰法院起诉罗成、段盛玲偿还35万元的本息。
年近半百的罗成,据悉已有多次坐牢经历;但每次都被罗拥军利用职权关系捞出,所以更加路熟胆大......
4月30日,石峰法院判决:“被告罗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蒲玉雪本金35万元”。这次我申请诉前保全,罗拥军便串通律师、法院,判后的5月4号才办,法院裁定查封被告二套房各50%的产权。应赔的12万多元利息未判赔偿;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却判段盛玲不负连带责任;我上诉后株洲中院判维持原判,罗拥军操纵应是违法枉判的原因。
石峰法院立案执行后,未为我执行回一分钱;罗成已被查封二套房屋;他坐宝马车,是一家化工贸易公司的老板,已触犯《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被执行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故原告及社会舆论质疑这是罗成与其胞弟该院党组副书记主管执行局副院长罗拥军通谋的结果。
有罗拥军当军师做靠山借人35万,法院判赔,罗成不但不执行;罗成、段盛玲得陇望蜀;被法院违法认定无连带责任的段盛玲于2015年7月13日具《起拆状》向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呈诉;第一被告罗成;第二被告是蒲玉雪;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罗成向原告道歉;2、判令被告蒲玉雪向原告返还人民币235538元;3、由被告蒲玉雪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的内容触犯《刑法》第246条因涉嫌侮辱罪,诽谤。竟捏造事实,称:“......罗成为蒲玉雪买房租房、买东西等花费100多万元......”
这样一张荒唐起诉状,石峰法院7月21日竟以“赠与合同纠纷”立案,随即开始走程序,并向我送达一系列法律文书;9月25日,我向法院呈《管辖异议报告》;
我除提出管辖异议之外,多次到石峰我法院查询立案的关健证据“赠与合同”,但法院至今无法提供。(刑法)妨害司法罪第307条:“捏造的事实提起了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株洲石峰法院立案承办这二个案件,其一是“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二审判决后被告罗成至今分文未付;因他胞弟罗拥军是株洲石峰区法院主管执行局的有实权的领导;权势显赫;他是一家化工贸易公司的老板,出入坐宝马;这次虽有二套商品房被查封,但法院裁定各查封50%的产权,实际是对罗成的财产别出心裁地保护,因为没有人会购买只有50%产权的房屋;没有罗拥军操办能出笼如此伤天害理的盖有法院大印的裁定书吗?
罗成因有法院领导庇护,故判决后至今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罗成胆大妄为,罗拥军则涉嫌参与组织、领导、通谋。
其二是“赠与合同纠纷案”,原告段盛玲的《起诉状》已触犯(刑法)第264条侮辱罪,诽谤罪以及(刑法)第307条妨害司法罪。
以上二个案件的办理情形,我几次找主管执行局的罗拥军,罗拥军说:已判的案子,由执行局执行;段盛玲起诉的案子石峰区法院会依法审理。因这二个案件,已广受舆论诟病;石峰法院网上回复称:“......我院于2015年4月30日一审判决......罗成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2015年9月2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原告段盛玲向我院起诉罗成(段盛玲)丈夫,蒲玉雪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和执行......我院遂将该案连同上述执行案件一并报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现犯罪嫌疑人段盛玲于2015年11月9日向天元区法院呈撤诉申请书,谎称:“现原、被告双方欲庭外和解......”当日,天元区法院裁定“准许”;执行案石峰法院2015年11月13日天元法院签收,却至今未立案......
罗拥军领导亲属罗盛、段盛玲作奸犯科、操纵株洲法院系统,巧取豪夺,伤天害理;已将司法公信力毁损殆尽......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株洲法院、罗成、段盛玲、罗拥军等顶风作案,公平正义在何方?
案件可以在株洲二级法院移来送去;但法院领导及罗拥军、罗成、段盛玲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谁来管辖和惩处呢?
呼吁上级领导督促株洲二级法院,还我公正!
蒲玉雪 17082366202
严打 贪官污吏。
关于蒲玉雪网络控告株洲石峰区法院副院长罗拥军操纵亲属违法犯罪的回复
2015 年2月9日,原告蒲玉雪诉被告罗成、段盛玲(罗成之妻)民间借贷一案,我院于2015年4月30日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罗成偿还借款本金350 000元的诉请。后该案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决。原告蒲玉雪于2015年9月2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7月21日,原告段盛玲向我院起诉被告罗成(段盛玲丈夫)、蒲玉雪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蒲玉雪在网上发帖称我院副院长罗拥军有干预案件审理情形,经核实该案被告罗成是我院党组副书记、主管执行局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罗拥军的哥哥,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和执行,减少和避免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公正性的怀疑,我院遂将该案连同上述执行案件一并报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1月2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指定该两案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管辖。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2015-11-27 11:3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