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2日凌晨03:40我失去了父亲,结束了他痛苦的一生,诊断的病情是支气管扩张。死时咳嗽咯血窒息,抢救不及时去世。临死前一定有不甘和愤怒,只因为株洲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值班医生杨扬无故脱岗达到20分钟以上,抢救不及时而去世(脱岗时间约11月12日凌晨01:55前到02:15)。没有任何遗言,只有晚上接班陪床的妹夫在株洲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外等候。接到妹夫第一时间通知的我们赶到医院急诊科抢救室时候,抚摸父亲身体已经冰凉,监控仪器显示心跳停止。当时还不到凌晨3时。而院方装模作样用仪器继续抢救,凌晨03:40才宣布死亡。我们当时就向杨扬领导反映严重脱岗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急诊科医生不是必须24小时必须在岗的。处理完父亲后事,我于11月23日正式向株洲市中心医院医疗事故科反映杨扬严重脱岗情况以及要求医院内部严肃处理杨扬。10个工作日后,株洲市中心医院医疗事故科张主任约谈我们,提供的仅仅是杨扬于11月12日凌晨02:08慢慢踱步到急诊科门口的监控录像,我们要求提供杨扬于11月12日凌晨01:55前出去急诊科的监控录像,张主任蛮横地说,急诊科有几个门,杨扬从急诊科其他门出去的,其他门口的走廊没有摄像头,急诊科内也没有摄像头,如果你需要证据就自己举证。提供一份每天一个电话的急诊科座机通话记录,证明当时急诊科护士是及时通知杨扬来急诊科抢救病人的。一个三甲医院的急诊科,一天来来往往接无数个病人的急诊科,一个电话无数次不同科室安排住院床位的急诊科,每天急诊科这么多护士和医生,一天通话记录只有一个电话?欺骗谁?糊弄谁?急诊科医生不是必须24个小时在岗?全中国有哪个更无耻医院为自己医务人员玩忽职守而托辞?我们作为病人是按照24个小时按小时付费给你们医院急诊科,凭什么你们急诊科医生不能24个小时在岗?医院内部医务人员不足,是应该我们病人负责的吗?按照2002年中国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负有双重举证责任和过错倒推原则,我们病人来举证你们医务人员具体脱岗时间?你们三甲医院没有安装摄像头也应该由我们病人负责?天下不公有比这个更甚的吗?天下之事有比生死更大的吗?我父亲在天之灵如何安息?地下如何瞑目?不为经济赔偿也为我父亲之死讨个说法,人不能白死,也不能死个不清不楚。我只要求医院内部处理失责医生,都没提经济赔偿,况且如此之难,何况起诉到法院的医疗事故纠纷?起诉之路路漫漫其修远兮。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没经历过谁能体会?天下之大,何时何人才能给我父亲一个公平说法?ps:杨扬接班后更换的0.9%氯化钠注射液和酚妥拉明,不知对治疗支气管扩张起反作用?我父亲是住院治疗打点滴一天后又出现咳嗽咯血窒息,抢救不及时去世。12月6日投诉到株洲市卫计委医政科,12月19日再次到卫计委医政科落实调查情况,无答复。不在株洲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就不会有答复。株洲市医学会内部部分鉴定专家就是株洲市中心医院的医生,这个医疗事故鉴定的含水量可想而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我院的关注!请您留下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院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核实,株洲市中心医院官方答复明显是敷衍大众的,事情来龙去脉我都在原文里写得很清楚,现在我可以写得更清楚。我是不仅正式投诉信递交给了你们医疗事故科,而且还递交给了株洲市卫计委医政科。并且你们中心医院医疗事故科不仅不能完全说服我们,而且差点动用你们的流氓保安准备揍我们一顿。一直在我们和医疗事故科张主任商谈的时候,一边流氓保安在旁边不断挑衅。当然我的原则是采取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文明维权,不是我没其他的维权方式,而是我不屑于采取这种以暴制暴的维权方式。我这边亲戚是有这方面的人脉和资源,如果你们威胁到我们的人身安全,估计大家都不会太好过。
(1)我在原文里提到过我已经于2017年11月23日正式递交投诉信和证据资料(投诉信里有我私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给了你们医院医疗事故科。并且于12月6日被你们医疗事故科张科长约谈,他仅仅提供了杨扬在11月12日凌晨02:08慢慢踱步到急诊科门口口的监控录像,他不能提供杨扬在11月12日凌晨约01:55前从急诊科出去的监控录像,他蛮横地说医院急诊科有几个门,杨扬从其他门出去急诊科的监控录像无法提供,因为其他门口和急诊科都没安装摄像头。要取证就要由我们死者家属自己去取证。很显然,他是糊弄我们不知道2002年中国已经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医院取证原则和过错倒推原则。医院是绝对有义务和责任来举证在诊疗过程中有没有过错的,这个举证责任不可能由死者家属来履行。
(2)在12月6日医疗事故科张主任约谈我们的时候,当时还有急诊科刘主任医生在场,他解释说急诊科医生是不需要24小时在岗的。这个更可笑,全中国哪个医院的急诊科明文规定急诊科医生是不需要24小时在岗的?急诊科里的病人全都是危重病人,时刻都会出现生命危险。急诊科也是按小时付费的,凭什么你们医院急诊科医生可以不是24小时在岗的?不是蓄意杀人嘛。
(3)这个所谓株洲市中心医院的官方答复明显就是敷衍大众的。我不仅正式投诉资料给了你们医疗事故科,而且还给了株洲市卫计委医政科,都没给我信服的理由和证据或者答复。
(4)你们株洲市中心医院院长投诉接待室我也去过,接待室的人说他们和医疗事故科是平级单位,他不能处理和受理我们的投诉。
附件是你们株洲市中心医院医疗事故科和我的通话记录。
姓名:孙兴辉
医疗卡号:7142184
id号码:12717397
附件为我父亲住急诊科时候的照片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我院服务的监督。收到投诉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对于患者孙兴辉病逝的消息深表遗憾。
就患方于2017 年11月22日向我院医疗安全办递交的投诉材料后立即着手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组织了相关专家进行讨论。与患方预约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6:00进行面谈,我院工作人员向其说明我院调查讨论的意见,并向其出示了相关的视频监控录像及电话通话记录。患方不同意我院意见,然其又无法提供相应的依据支持其主张。同时,为发泄其不满情绪,患方还对我院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和侮辱,彻底破坏了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争议的基础。因此,我院建议其通过医疗鉴定或司法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株洲市中心医院
2017年12月29日
你们株洲市中心医院现在终于承认我于11月23日已经正式递交投诉信和投诉资料给你们医疗事故科了吗?不再装不知情了?不再装公平正义了?
1.你们医疗事故科约定我们12月6日下午4点协商会谈,我们去的是老弱妇孺,一个男人都没有,我们会在你们的地盘上会任意对你们肆意辱骂?我们是被你们流氓保安一直在旁边挑衅威胁的。真以为你们株洲市中心医院是吃素的吗?你们养的黑社会打手保安是白养的?你随便百度搜索一下问你们株洲市中心医院讨说法的老百姓,哪一个没有被你们流氓保安轻则辱骂威胁,重则殴打?
2.我们之所以正式提交投诉信也是为了让你们内部处理严重脱岗的值班医生杨扬,你们都能够这么颠倒是非黑白,你们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
3.你们向我们提供了什么视频资料?杨扬在11月12日凌晨02:08慢慢踱步到急诊科门口的监控视频录像?当时我们就问你们医疗事故科张主任,为什么没有杨扬于11月12日凌晨01:55前离开急诊科的监控视频录像?你们中心医院坚持杨扬没有脱岗,就只提供片面的回急诊科的录像?你们张主任气急败坏地说因为中心医院急诊科和其他走廊都没有安装摄像头。你们真是搞笑,三甲医院一年处理这么多医疗事故,为了自保都不可能不安装摄像头,何况法律还规定医院病区和各个走廊,护士台都必须安装摄像头为了监控相关医务人员工作和保护病人生命安全。你们如此不能自圆其说不就是明显在欺骗我们,糊弄我们,当我们都是文盲是吧?
4.你们医疗事故科张主任提供一份急诊科座机的通话记录,上面显示急诊科每天只有一通电话。你们真是愚蠢得可笑,一个三甲医院的急诊科,号称湘雅医院的附属医院,号称培训基地,每年接送这么多急诊病人,一个24小时必须有医生和护士值班的急诊科只有一通电话,你们真是把我们当傻子在愚弄。难道你这份只有一个电话的通话记录能证明杨扬没脱岗?
5.你们急诊科主任医师刘医师,号称你们急诊科的医生可以不是24小时在岗的。我就想问问,你们急诊科按照小时向病人收费,你们医生凭什么不能24小时在岗?是不是你们值班医生回家睡觉,我们病人也必须支付24小时费用给你们医院?请问一下株洲市中心医院,全中国有哪个医院的急诊科的值班医生是可以不24小时在岗的?
6.值班医生杨扬脱岗致我父亲死亡是铁一般的事实,我们有陪伴的家属和通话记录为证。易患信息严重不对称不是你们愚弄我们的资本。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规定医院有举证倒置责任和错误推定原则,证明杨扬没有脱岗并没有技术失误致我父亲死亡是你们医院应该履行的责任,举证的责任方不在死者家属,而在医院,不要再愚弄大众了。另外,我已经投诉到湖南省卫生厅。如果卫生厅处理不了,我直接投诉到卫生部。实在不行,我上访到各个相关部门。
7.至于你们诬陷我们肆意辱骂你们医疗事故科人员,你们医疗事故科不是有监控录像吗?我的私人信息和资料也在你们医疗事故科,随时欢迎你起诉我。可笑的是,医院急诊科和各个走廊都没有安装摄像头,偏偏医疗事故科却安装摄像头,其中深意引人深思。
1.我们之所以选择以正式投诉信的方式向你们株洲市中心医院维权,是为了到达处理值班医生杨扬的目的。我们在投诉信里的要求写得很清楚,希望贵院开除杨扬,并请吊销杨扬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开具责任认定书和处理杨扬的正式文件。
2.法律维权无非是经济赔偿,我对于你们株洲市中心医院的经济赔偿不感兴趣(从百度查找到的医疗事故赔偿和医疗过错赔偿计算得出经济赔偿的大概费用),那点钱我不放在眼里。我压根不缺那点钱。
3.之所以选择这种维权方式,我是不希望有这种不负责任的医生在留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工作,为以后进入急诊科治疗的病人谋福利,躲过这么一个不负责任医生的谋杀。毕竟株洲市的三甲医院也就中心医院一个,大部分病人也是选择在株洲市中心医院看病。(当然这也是你们株洲市中心医院这么欺负病人和病人家属的主要原因。)
4.维权之路很长,很艰难 ,但是邪不胜正,我不相信你们株洲市中心医院真能只手遮天。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规定株洲市中心医院是举证责任方,负有双重举证责任。作为死者家属,我们有陪同的家属和通话记录作证。
2.根据株洲市中心医院提供的杨扬值班当天的监控录像,只提供杨扬于11月12日凌晨02:08慢慢踱步到急诊科门口的监控录像,并没有提供杨扬离开急诊科的监控录像。据你们医疗事故科张主任说你们中心医院的急诊科内和急诊科几个门的过道走廊并没有安装摄像头,所以没有监控录像。(除了急诊科大门口有安装摄像头)。按照国家对于医疗单位的安装监控设施的有关规定,医院的各个护士台,病区,和科室都必须安装摄像头,一方面医院用于监管医务人员,另一方面为了保护病人人身安全。(如果有精神病人住院发病或者私人蓄意报复杀人,医院如何举证自保?)所以你们医疗事故科张主任让死者家属举证杨扬脱岗时间是让我们家属送病人住院顺便帮你们中心医院安装摄像头吗?再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里的过错推定原则,你们中心医院不能举证证明杨扬的具体脱岗时间不能证明杨扬脱岗造成我父亲死亡,根据过错推定原则,那你们中心医院就是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出现了过错并且致人死亡。因为无法自圆其说,所以才颠倒是非黑白,企图蒙蔽广大网民,达到树立你们中心医院大公无私,技术精湛的形象。
3.医疗事故科提供的急诊科通话记录显示急诊科的座机每天只打出过一个电话,11月7日,11月10日,11月12日每天急诊科都只有一个通话记录与外界联系。你们这个通话记录做得太假了,光我陪床的那天就亲眼看到急诊科接诊过几个病人,并且护士打电话和各个科室联系床位,最离谱的是11月12日的通话记录02:07显示护士只给杨扬打过一个手机,那后来凌晨3点赶过来的杨扬的几个领导,呼吸科主任是不请自来的?我们可是亲眼看到护士在02:07之前打不通杨扬电话之时就急忙通知了杨扬领导们赶到急诊科的。
4.关于我们老弱妇孺被你们医疗事故科张主任约谈,当我们对张主任提供的所谓监控录像和通话记录中的漏洞提出质疑之时,你们的流氓保安一直在旁边叫嚣挑衅。当时你们急诊科的刘主任医师还对我我们无耻地解释,我们医院急诊科的医生不是24小时在岗的。真牛逼,我真没见过哪个医院的急诊科医生不是24小时在岗的。你们急诊科是按小时收费的,难道你们值班医生回家睡觉,我们病人也要按照小时付费给医院?据说你们医院其他地方都没有摄像头,唯独医疗事故科是有摄像头。我们也很希望你们把当天的监控录像和你们所谓的证据公布到网上,当然前提是你们不要做剪辑。不要模糊视听,愚弄大众。
5.如果你们觉得我的做法有违法纪法规,你们同样可以随时起诉我。我随时奉陪。
2018.1.2
2017-12-24 13:0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