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资阳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暂扣车辆的投诉
领导好: 现有我公司道路清障车一台(车牌号:湘a4l61y常奇牌)于2017年11月15日在益阳市资阳区道路运输管理所部门以没有《道路运输营运证》理由暂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在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交通稽查只能设点检查,且具体的检查点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但益阳市资阳区运管部门在暂扣我司清障车辆时并没有出示经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我公司车辆是在没有装载货物、没有载人正常行驶状态下被运管部门追赶拦截暂扣的,请问此暂扣地点、时间、性质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在2014年7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其中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起重机,消防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医疗车等。”该标准对专项作业车明确分为《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载货专项作业车》,其中《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指的是“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小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而清障车是没有载质量,只有专业上装的作业能力,公安部依此将清障车定为“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即清障车属于非载货类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道路运输车辆燃烧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及:“本办法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原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由于清障车既不属于旅客运输车辆,也不属于货物运输车辆,它是特种作业车辆,不属于载货类车辆,故不需要办理营运证。 我司成立之初就《道路运输营运证》办理相关事宜多次到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要求办理,但是交通局回复我公司车辆属于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需办理《道路运输营运证》。 麻烦上级部门给予答复,谢谢!
已解决,谢谢。
2017-11-21 22:2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