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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沅陵县法院的法官企图陷害当事人

2018-11-2 16:42:52发布9次查看
民法解释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视为合伙人。本案即没有合伙协议,原告也没有参加经营管理和劳动,仅凭一张收条就认定是合伙协议纠纷,显然是捏造事实,制造冤案。欲将原告与被告的(涉嫌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案件捆绑在一起,达到陷害原告的目的。这种意图幸好被正义的怀化市中院(2017)湘12民终1249号裁定书,撤销。
上次出了个孙法官,这次又是法官,法院该整顿了!
2018-04-12 06: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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