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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公路局集资房烂尾,基本设施完全不按甲乙方合同完工

2018-11-2 13:25:36发布9次查看
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于2013年在公路局的职工手上购买了一套公路局的集资房,现已住四年小区内的基本设施完全不按甲乙方合同完工,按原合同工程开工日期2010年10月18日,竣工期为2011年10月18日,按原合同交房有铝合金窗(指定经阁铝材),实际交房时没有,消防设施目前都没有安装,按原合同甲方商品房交付乙方半年内,甲方应出资办理好各户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相关手续。若未按时办理,甲方应按两证费用的双倍赔偿给乙方,甲方不但没有如期办理房产证,现如今要购房者自己缴纳办证税费,不是公路局职工另加收2万。不知道是合同没生效还是甲方与公路局领导官匪一家,不但不按合同执行还变本加厉。
无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拖延工期,现在却在办证方面强抢明要!苦了老百姓了!
2017-12-24 22: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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