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益阳法官违法判案竟分不清毛坯房与成品房!

2018-11-2 12:05:06发布11次查看
法官违法判案竟分不清毛坯房与成品房!
益阳黑心律师江某,利用湖南省高院干部孙建立的关系,伙同益阳中院及个别经办法官专选大经济案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比如,在湖南兴益房地产公司与刘令富丰大厦房产纠纷一案中,根据双方签订的合资承包开发合同,刘令所分得的应是毛坯房,可后来在运作过程中他分得的是成品房,所以于2010年欠兴益房地产预批房与成品房配套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电梯、消防、门窗、水电、税费共计360万元,偷漏的土地差价180万元和7年利息共计1500万元。兴益房地产在催讨相关款项时,刘令竟然将兴益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在此过程中,法官文武以刘令支付兴益房地产70万元强行调解,因差距太大,兴益公司当然不同意,于是决定提出反诉。此时,刘令口出狂言,说他愿意出100万元“小费”给法院,也不愿意出一分钱给你们!果然,在刘令和律师江某、法官文某等人的操作下,赫山法院作出奇葩判决:故意撇开毛坯房与成品房的差别,判兴益地产倒还给刘令10万元,同时把位于益阳大道旁、五证齐全的兴益房地产2480平方米门面和成品房判决给刘令!
事情的具体经过:2007年6月16日,刘令与兴益公司签订《合资、承包开发合同》,约定:
1、刘令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将益阳市石油公司名下位于益阳市龙光桥镇龙光桥村朝阳东路南侧约3700平方米净地挂牌或拍卖至兴益公司名下,刘令以该土地受让费及转户所发生的税费、规费等共作价248万元作为投资与兴益公司合作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2、该土地由兴益公司承包开发,实行“四包”,即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投入。
3、刘令分得开发楼盘东边1—9楼共计2580平方米毛坯房,即门面和房屋内粗粉刷、预留门窗洞口,不装修;其中2480平方米每平方米1000元,其余100平方米按交房时的市场价计算。
另外,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等内容。
兴益公司在开发富丰大厦竣工验收后,刘令购买了兴益公司门面和成品房共计2407.58平方米,按他自己所称房屋均价2450元/平方米计算,他应该支付兴益公司购房款589.8571万元,扣除他在合同中约定的248万元投资款,还应向兴益公司支付341.8571万元。此款经多次协商催讨,刘令却迟迟不予支付!
在2014年进入诉讼程序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9日作出(2014)益赫民一初字第1288号民事判决书:由兴益公司于判决生效15日内将富丰大厦404、406、407、408、607、707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刘令名下;兴益公司向刘令支付光痤房屋面积72.42平方米折价款72420元;兴益公司向刘令支付房屋代售款278052.54元;刘令向兴益公司支付各项费用259378.09元。双方各项支付相抵后,兴益公司向刘令支付91094.45元。
对此判决,兴益公司不服:合同约定的是楼盘开发后刘令应分得的是毛坯房,而刘令购买和法院判给他的是成品房,这价格相差太大!于是,兴益公司上诉至益阳市中院。本次诉讼过程中,刘令聘请的律师是号称在湖南省高院有“过硬关系”的江某。经过江某等人的策划,益阳市中院于2016年3月1日作出(2016)湘09民终33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而兴益公司向湖南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时也被驳回!
所以,我们要在此披露这一线索,强烈要求纪检和司法机关严厉查处!
兴益公司股东:欧阳查清
输官司很正常,但我们的法官们判案,确实要严谨,多动点脑筋,如果一切到位了,输了官司才心服口服!
所有法官都没有动脑筋,不负责任!包括省高院的!要不就是背后利益在操作!
不便理!
益阳赫山区法官文武,中院黄和平,高院孙平凭什么依据把益阳大道东门面上万,住房3000多的房子做1000元的价格判给刘令,这里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请相关部门有关经手法官给予查处。查处这种糊涂法官。
希望查处这种黑心法官,做到公平公正
怎么不见法院出来说话?
虽然我不学法律,但总觉得这里面有问题!
法官们干什么的?这样的问题应该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做好协商调解的吧?
2017-03-14 16:44:40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