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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的尸体还停放在衡阳市新附二,我怎能安心读书?

2018-11-2 9:25:41发布13次查看
我妈妈的尸体还停放在新附二的太平间,我怎能安心读书??
我叫屈敬婧,今年十四岁,是一名初中生 。但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我每天沉浸在痛苦之中,每日以泪洗面! 2017年11月10日凌晨34分,我的妈妈李玉梅在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停止了心跳,被宣告死亡。我永远的失去了我的妈妈。从此之后再也没有人坐在煮了一桌热腾腾饭菜的餐桌旁等我回家了,她还没看到我毕业工作结婚生子就走了。我连最后一眼都没见到她!在医院治病期间,总共花费近二十万。全是爸爸东拼西凑借来的。我家经济十分困难!爸爸下岗多年,妈妈也没有正式工作,爸爸去年打零工时受伤不幸变成残疾人。本以为钱没了人在就好,但如今欠下一大笔钱,妈妈也不在了。我怀着悲痛的心情在这里恳求社会力量的帮助。
八月中旬妈妈因腹痛难耐前往附二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后诊断为胃部非霍奇金性淋巴瘤。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为化疗。爸爸当时就询问医生不应该做切除手术吗,但医生说妈妈只需要做八个疗程的化疗即可痊愈。随后妈妈进行了各项检查,医院甚至要我们花费近一万元去到衡阳169医院做了一个pet—ct检查。而化疗药物医生却要我们去外面指定药店购买,是一种名叫美华罗靶向治疗药的进口药。并称这种药对我妈妈的病情最好,但这种化疗药物竟高达一万三一疗程!且比常规化疗用药贵了近一万一疗程!但医生说效果显著,爸爸咬紧牙给妈妈买这种药用了。但两个疗程过后医生又说妈妈不能再做化疗了,必须做胃部摘除手术,爸爸问医生不是只要做八次化疗就可以了吗。但医生说如果不做手术妈妈会有生病危险,爸爸只好同意手术。
2017年11月6日9点30分开始胃部摘除手术,手术结束后医生称手术非常成功,我们都高兴不已,但从11月7日晚上开始妈妈开始肚子疼的不行,并心跳快的异常!叫了值班医生过来却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将病人放置于病房不管不问!直到11月8日才开始关心妈妈的病情,随后在17点25分进行第二次手术。11月9日进行第三次手术,手术过后,称妈妈不行了,并将妈妈放在急诊室里,不做任何努力来挽救我的妈妈。在爸爸的强烈要求下才请来衡阳附一医院的专家过来会诊。我可怜的妈妈于次日凌晨34分去世。爸爸说妈妈走了,我不信,妈妈和我说好了做完手术她一定会好起来的,我瞬间大哭,感觉自己的世界都要倒塌了。
我听到大人们讨论:妈妈的第一次手术因医生失误导致胃切除后与小肠缝合的结合部没有缝好造成胃液泄漏到腹腔引起严重感染,然后第二次及第三次手术进行堵漏,最后漏针的地方找到了,但人却没有了。我翻阅了医院提供的300多页资料,上面写着“……十二指肠漏,胃空肠吻合口缝线渗漏,休克……”。如果第一次手术没有漏针,就绝不会发生感染!第一次手术失败是我失去妈妈的致命原因!医院负有全部责任!可笑的是第一次手术后医生还信誓旦旦的说手术非常成功。是医院治死了我的妈妈!医院根本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且之前还花费巨额医药费做了无用的化疗,医院与那个药店到底存在什么关系我们不得而知!不然不会要我们去指定药店买药!如果说当初医院将手术做好了,如果医生们有医德认真仔细的动手术,如果当初没有化疗没耽误时间而是直接手术,如果当初妈妈情况危急时医院不对妈妈不管不问,一切都会不一样的,妈妈还这么年轻,她肯定还好好的活在这世上,等到以后寿终正寝的。
现如今,医院极力撇清自己,罔顾病人生命,摆出无数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坚称妈妈的死与他们毫无关系,只想不了了事。怎么会有人冷血到这个地步呢!亲戚们说我很勇敢,小小年纪出来申冤。枉死的是我的妈妈,我一定拿出所有的勇气和爸爸一同为妈妈讨回公道,让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正在看这篇文章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哥哥姐姐,请你们帮帮我们。我不想妈妈不明不白的死去,我想让她早日入土为安。叩谢!!
第三方调解会议纪要
主持人民调解员:刘骏驰、肖主任
医方代表:5人
患者家属代表:5人
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11:30
第三方(刘):请双方事实就是的就李玉梅身亡的事情作出陈述,如手术过程、身亡原因等。
患者家属:李玉梅到新附二来诊疗,然后在做了手术后非正常死亡,致死的原因不是非霍奇金淋巴瘤,而是手术直接导致死亡的。我们今天来这里的目的是了解事情真相,了解为什么手术会导致患者死亡。请诊疗医生、主刀医生分别介绍情况,弄清事实后,请医院给出合理的处理。
医方(谢):我是肿瘤血液内科的,李玉梅被诊断为非霍奇金淋巴瘤四期即民间说的末期。按照医科指南上面,我们采取了r-chop化疗治疗方案。
患者家属:化疗效果怎么样?非霍奇金淋巴瘤四期如果不做手术存活几率有多大?是不是这个病化疗是唯一的治疗手段?
医方(谢):官方数据50%的人存活不超过3个月,r-chop是医科指南上首选的治疗手段,要么不治疗。
患者家属:是不是100%不能进行手术治疗?
医方(谢):在忽略个体差异的情况下,我们选择基本方案--化疗。
医方(魏):我是第一次手术的主刀医生,第一次术后凌晨5点时我们发现有感染问题,下午13:00左右安排了手术,但第二次手术没有找到漏口,我们做了引流。最终,第三次手术谢医生找到了漏口,在十二指肠末端。
患者家属:为何选择后期手术治疗?
医方(魏):检查显示瘤变小了,而且李玉梅出现梗阻,必须进行手术。
患者家属:术前是否做了全面的检查,患者体征是否符合要求。
医方(魏):符合要求。
患者家属:是百分之百达到手术要求的吗?
医方(魏):是。
患者家属:后来手术出现的问题是不是就应该与病人无关了。
医方(魏):这里存在个体差异。
患者家属:你们在忽略个体差异的情况下,为患者选择了化疗方案,现在手术了,你们开始考虑个体差异了?为什么患者及患者家属在前期就提出要手术治疗,你们拒绝了?
医方(魏):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
患者家属:当时手术做了是否有检测?
医方(魏):术中的吻合是满意的,肠无法做检测。
患者家属:第二次、第三次的手术目的是什么?附一的专家会诊后,给出了堵漏的结论。
你们是否做了堵漏,还是做了引流?
医方(谢):我是肿瘤内科的,第二次、第三次手术是我主刀。第二次进行了引流,渗漏的针眼切掉了。第三次手术,找到了漏口,堵漏了。
患者家属:是第一次没有发现漏口,然后造成感染,最终导致死亡的!
医方(谢):没有回答。
患者家属:手术对医生的资质是否有要求?为什么第一次与第二、三次的主刀医生不是同一个人?为什么换掉了自从最清楚病情的魏医生,改由谢医生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手术?
医方(魏):第二次、第三次我也在场,只是不是主刀。
患者家属:因为你做不好,因为你第一次手术失败了,才换一个博士医生来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手术!
患者家属:在场的应该都认同,这是非正常死亡,是术后感染造成的。如果没有这个手术的话,病人不会那么快死亡。在ct材料中明显写着,“考虑肿瘤已经侵犯相邻组织,包括十二指肠”,而你们术前没有考虑这个因素,术中也没有考虑到,所以导致了第二次、第三次手术,最终病人死亡。最终换了一个医生,十二指肠的漏堵上了,第一次手术的针眼也切掉了。可死亡原因恰好就是针口、十二指肠渗漏造成感染,导致死亡。
患者家属:化疗的药品是不是医院采购的?
医方(毛):不是的。在外面采购的,国家允许的。这个药我们医院没有。
患者家属:介绍我们去私人那里买药,是不是存在利益关系?按理你只需要告诉我病人要用这个药,但是我们医院没有。即可!你居然推荐一家私人机构,我如何相信化疗效果是不是受到了直接的影响?
医方(魏):医院不是买卖,不能保证质量。我们只对过程负责,不对结果负责。
患者家属:谢医生,化疗前,你告诉我,李玉梅的病是二期,即中期。你现在说四期,你怎么解释?
医方(谢):(含糊其辞)见病例。以病例为准。
第三方调解(刘):你们分别商量一下,可以考虑做司法/医疗鉴定,或提出补偿。
患者家属:我们保留所有的权力,事故是医院发生的,怎么处理医院拿方案。我们寻求真相。
第三方调解(肖):建议你们双方在明天前给出一个方案,或者是否开始医疗鉴定。

2017-11-13 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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