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到目前为止已先后清查清退保障性住房65套。但是也没有彻底清查到位,而且处罚结果也不一样。违规事实是一样,结果应当也是一样。这些租赁户既然自己不住说明有房子住,不然不会租出去。建议凡是租出去的都要收回房屋,让给其他应当享受的居住。不要占到毛厕不拉屎,还从中赚一坨。如“
租赁户:王某某,租住油库垭小区3-261、262号,违规事实:将保障房转借给他人,处理结果:限期纠正
租赁户:卓某某,租住电报巷小区2-511号,违规事实:将保障房转租给他人,处理结果:腾退房屋”
违规事实都是将保障房转租给他人,处理结果一个是限期纠正,一个是腾退房屋。我认为一样都要腾退房屋。
再就是在城区有私房的人照样还住在小区的人不知是什么关系这次还是没有清查出去。清的都是一些背时鬼吧。
转借和转租可能有别。
转借转租是不一样,但是结果应当是一样。因为这些人都不要房屋才转借转租。应当清除,退回房屋。
清查,假正经;处理,走过场;问题,你懂的。
租赁户:王某某,租住油库垭小区3-261、262号??? 一个人怎么有两套保障性住房。请有关部门解释。
关于红网百姓呼声“慈利县房管局清查的保障性住房处理结果为何不一样”的回复
网友“老林姐儿”:
你反映我局清查的保障性住房违规事实一样,处理结果为何不一样的问题,现给你回复如下:
1.“转借”与“转租”违规事实一样。二者均将保障性住房让他人居住。
2.“转借”与“转租”有区别。“转借”是因一定的原因(如外出打工)将保障性住房请亲朋好友临时帮忙照看或临时让别人居住,不存在谋利行为。“转租”是将保障性住房出租给他人,当二房东并且从中谋利。
综合以上两点根据湖南省保障性住房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我局出台的相关规定,我局在进行违规处理时,将二者区别开来处理。所以就出现了你说的:清查的保障性住房违规事实一样,处理结果为何不一样的问题。
别外有两个小问题给网友解释。
1.“城区有私房的人照样还住在小区的人不知是什么关系这次还是没有清查出去。清的都是一些背时鬼吧。”我们这次清查中有一户,父母住廉租房,儿子住私房。但他们已分家,父母有低保等手续符合廉租房入住条件,老人又不愿意与儿女同住。我想问一下网友,能住吗?
2.“租赁户:王某某,租住油库垭小区3-261、262号??? 一个人怎么有两套保障性住房。请有关部门解释”。我局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地形设计有一批一室一厅的房屋面积较小,不适合家庭居住,根据以人为本的分配原则,对小户型的房屋,便于保障对象居住,每户可分配两套。
慈利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0月16日
房管局的答复一目了然,很淸晰,点个赞! 我认为申请廉租房应有几根红线: 单独立户,无房产(或人均在13米以下),年收入在8400元以下,城市户囗(二年以上),由民政局认定底收入家庭.
据我所知道的就有人将廉租房私下出售赚钱的
2014-10-15 11:4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