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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澧水大桥蒋家坪段交通事故五五分责,死者家属无法接受

2018-11-2 3:26:56发布11次查看
2015年12月30日发生在澧水大桥蒋家坪段的交通事故,五五分责,死者家属无法接受。‘为人民服务’的交警在死者家属提出要看公交车的行者记录仪,却无法得到支持,并告知公交车的行车记录仪坏了,刚换的新车,车内设备全是新的,行车记录仪却是坏的,说不过去。再说公交车的行车记录仪坏了,还能上路营运?死者家属望得到公平。
目前法律已明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做出的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方面的证据。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都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各方具体赔偿责任的定案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赔偿责任承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事实及责任划分不服,该怎么办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建议,当事人不仅仅要关注事故事实、责任划分部分,还要注意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例如交察是否已经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资格、事故处理单位是否有管辖权、签字是否是一人代签、是否在法定期间做出检验、扣留车、物程序是否合法、相应权利是否告知等等。如果在事实上与实体上遇到困难,不妨从程序上分析分析。 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慈利的的士是比较牛x,让他们自生自灭吧,慈利好像也有滴滴专车了,的士的好日子快到头了。
无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警的回复于法有据.只是字内行间充斥着强势单位的霸气
慈利的的士和以前的面的有啥区别?
交警没必要还袒护公交车公司啊,我觉得不可能。你把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客观详细说说,让大家看看,你这说的根本不是关键内容
我是一名过路人,亲眼目堵事故过程。恕我直言,那事故,摩托车责任不讲是全部,至少是主要责任。
交警弄个五五责任,明显是在照顾摩托车!
我就不信交警没有事故视频,只是不愿意公布而已。
公交车应该手续齐全、保险足够,赔偿不是问题。公交车司机和摩托车司机一样,都是所谓的“草根”或“弱势群体”,交警应该没有必要偏袒谁。
请问楼上的路过人是谁……我们正想找个目击证人
2016-01-17 2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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