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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乱作为造成林地承包人损失

2018-11-2 2:26:00发布10次查看

对于陈云飞在百姓呼声网站上发表安仁县乱作为造成林地承包人损失的文章,现回复如下:
陈云飞与官陂村委会在2010年2月6日签订了《官陂村林场杉树幼林承包合同》。面积:501亩,其中龙古组191亩;承包期限:2010年1月30日-2060年1月30日;付承包款方式:10年付一次,每次为60012元。合同签约生效后,陈云飞于2010年2月6日以现金方式付了头十年的60012元给村里。当时,合同上面没有龙古组的村民代表签字盖章。林地林权批准时间:1、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2010年5月26日。2、所在乡(镇)政府:2010年5月28日。3、林业主管部门:2010年7月17日。4、发证机关:2010年8月20日。
2013年,官陂村龙古组村民认为该合同没有通过组里同意,林地所有权属组里所有,要求收回。
2016年,陈云飞伐树造林(具体内容依据见林业局回复)。龙古组村民认为,松树属组里所有,遂告陈云飞滥伐林木。镇、村干部接到龙古组村民的反映后,迅速组织调解。在调解会上,陈云飞本人同意补偿龙古组村民1430元作为滥伐林木的赔偿款。但是,龙古组部门村民不同意陈云飞的意见,此次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017年,龙古组村民把陈云飞伐过林的山地190亩逐块分到户,并造了多种树苗。我镇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于10月份成立了副书记和分管副镇长牵头班子负责调处此事,在全面走访了解组上群众,龙古组大部分村民认为:1、承包时间太长。2、租山的时候就应该通知村民开群众会,村民对签合同的事情并不知情,并且组上没有人签字盖章认可。3、林地所有权属组里,既然林木已伐,组里就应该收回山权使用。4、认为镇、村干部应该拿出一个方案,看双方是否可行。而陈云飞认为:1、合同是与村委签订的,且办理了林权所有证。2、合同明确他享有承包后收益权,山林权,自主经营权。3、要求村委会赔偿他相关损失款。4、要求村委会与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处理。
鉴于此次深入调查后,由党委副书记牵头组织,分管副镇长、综治专干以及官陂村村干部于2017年11月22日在官陂村龙古组召开群众大会。在大会上,初步商讨出了一个方案,主要内容有:1、组里种树的工钱和苗木费由陈云飞按合理的价格付给村民用于弥补村民们的损失;2、林地继续由陈云飞经营,以后承包合同甲方由村改成组,承包费用全部付给组上。对此方案,陈云飞和组上大部分村民都不同意,而且又没有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1月,县政府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包括信访局、林业局、司法局、法制办等)专程到龙海镇官陂村龙古组协调双方矛盾,仍然未就双方提出诉求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你所反映的问题已实地调查,经多次协调,双方争执较大,建议你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中共龙海镇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质疑龙海镇人民政府对于《安仁县乱作为造成林地承包人损失》之回复:
1.龙海镇只字未提安仁县行政机关在审核办理林权证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便更好的服务人民百姓
2018-03-24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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