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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吉长村村民强占兄弟土地赠送他人

2018-11-1 22:03:01发布11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政府、社会百姓:
我名邓宣良,出生于1963年4月25日,出生地湘乡市翻江镇吉长村第一村民组君子湾,我父亲邓光汉一生养育子女8名,长子邓雪桃、邓南英(女)、邓幼兰(女)、邓宣昂(2015年病逝)、邓宣林(1980病逝)、邓宣良、邓宣和、邓宣益;
我伯父邓光华(单身)于1980年由于生病病逝;大哥邓雪桃于1975年结婚次年独立门户从此我家就成了两户。我伯父的生、死、病、葬一切费用没有承担过。1989年吉洞村兴修公路要征收我家土地,大哥为了自己的利益未征得各兄弟同意强行把我伯父的一块自留土地对换取得吉洞村的154元征收款;后我兄弟有的年幼有的长年在外务工,所以我伯父的土地长期被我大哥邓雪桃占用,后我弟邓宣和与我说征收款哪能归大哥个人所有,后我为了缩小兄弟矛盾,找大哥了解,大哥跟我说指定伯父的土地就是现邓雪明房屋头的哪一块,也就是现二哥邓宣昂后门的出路的那一块,我大哥邓雪桃为了个人利益未征得各兄弟同意把自己的土地对换成伯父的土地,所以我二哥后门的那块土地是兄弟共同所有,我大哥没有份额(因他没有参与我伯父的生、死、葬的一切费用理因没份)但各兄弟长期在外务工这块土地被大哥长期占用。我二哥邓宣昂于2013年因患肺癌花费20多万后医治无效于2015年正月病逝,剩下孤儿寡母相依为命,我二哥在生时于1999年从对面老屋改建在此(现在位置)由于地方狭小没有杂屋;2001年我组村民邓雪明用田在我二哥屋子后面建房屋一栋,事过几年邓雪明扩建房屋把原一条大众历史以来的一条老路也是我二哥出门的一条路,趁我二哥长期在长沙务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独自销毁占用用来扩建房屋,由于同村组村民群众看不顺眼的情况下打电话将情况告知我远在长沙务工的二哥;我二哥回家看到路已毁已被占用,邓雪明已将房屋基础打好;我最老实的二哥为愿亲邻友好、邻近邻安的想法没与邓雪明争吵,因为还有兄弟的那块地可以马虎出进免得去得罪他人,就这样没有说什么前往长沙务工;本年大哥邓雪桃之子结婚,我二哥上大哥家要一个说法,后由村干部孙崇希(大哥邓雪桃亲家、邓雪明姐夫)调解并未要求其他兄弟参加调解,我大哥、二哥两人独自达成协议将二哥房屋后的那一块土地分了一半给二哥,这块地实际是伯父的地我大哥根本就没有份额,应归其他兄弟共有,理应由其他兄弟分割;为什么要他两兄弟独自分割,所以他们这次的协议理因无效。就在2107年6月10日我侄儿邓超(邓宣昂之子)回家看到邓雪明用砖堵塞唯一能出进的后门出路(有图片)发给了我,我看到照片后当即眼泪直流无法控制,一会儿我二嫂打电话告知我她不想活了,要搞得同归如尽,因唯一的出路都没有了;我告诉嫂子一定要坚强不要乱来,现在是法制社会,政府不会颠倒黑白,是非不清,所以立即联系了村干部邓荣军、镇干部陈凯,并通知自家兄弟姐妹,要我大哥当面说清事实,可我这可耻的大哥不肯出面说清事实,逃避事实,不能正确面对还用威胁的态度以打死相逼;后镇干部陈凯违背事实说这块地是邓雪明的,是邓雪桃赠送给邓雪明的,并说你们打官司上法院都打赢,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邓雪明有权支配该地,意思就是说要想堵断这条路就可以堵;这样的干部是干什么的良心何在,国家哪有这么多钱养了这样的干部;邓雪桃、邓雪明两人相互交结狼狈为奸。邓雪桃作为一兄之长将自家兄弟的土地私自赠送他人,阻断自家弟兄(邓宣昂家)唯一条出路,违背社会公德,违背了做人的道德,故我家各兄弟姐妹维护自家兄弟利益伸张正义。以上所说我兄弟姐妹以人格担保事实就是这样的,故所以特告知社会,敬请各界人士评论,能让我嫂子走出阴影,给我可怜的侄儿邓超能有一条回家的路。对那些没有社会公德、违背良心的人受到应有谴责,给我家作出一个公正的评论;同时呈请上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了社会和谐、化解矛盾作一个公正的判断!
感谢!
邓宣良 联系电话18673228803
2017年6月16日
欺人太盛,希望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能化解矛盾,创造一个和谐的翻江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是一件民事纠纷事件,根据邓宣良同志要求,镇上按照民事纠纷调处有关规定,已由村支部书记邓荣军同志组织双方进行调处。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我们也告知当事人向镇司法所申请报告,再由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处。
翻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2017-06-17 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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