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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敬老院长夫妇强占道路,持刀要杀5岁小孩的真相

2018-11-1 21:27:10发布12次查看
关于湖南红网“万民状”所诉事项实际情况的说明
我叫柴志绪,系慈利县杉木桥镇敬老院院长;妻子唐秀英,系慈利县杉木桥镇三斗村计生专干。现就慈利县杉木桥镇湖塔村村民卓雪兰,于2013年12月2日在湖南红网所发“万民状”诉说事项的实际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万民状”所诉“在2013年3月强行霸占村民道路,据为己有”事项的实际情况说明。
该事项所说的道路,处于柴志绪2004年修建的房屋后墙2.5米外,该道路是一条仅仅2尺来宽的小道,也是一道高约3米的高坎,又是两村之间的一道自然分界线。坎上一丘地属于三斗村村民柴志绪的宅基地;坎下一丘地属于湖塔村,2012年以前为湖塔村村民柴从欣所有,2012年出让给湖塔村村民卓雪兰之女柴小华建房。
“万民状”中所诉三斗村柴志绪“2013年3月强行霸占村民道路,据为己有”的说法不实。实际情况是该条道路自古就有,2005年,因雨水侵蚀自然垮塌无人维修,导致我家的宅基地下沉,房屋东头墙体开裂。于是,我于2005年砌了高约1米的护坎,但因资金困难没有砌平原道路的高度。原有公用道路垮塌形成空缺,当地村民在自然行走过程中,将原道路垮塌路段移向我家房屋后的宅基地上,我家是默许同意的。这种状况从2005年开始延续至今,当地村民没有异议;这种状况从2005年开始延续至2013年3月,卓雪兰家也没有提出异议。路坎下方田地系湖塔村村民卓雪兰女儿柴小华,于2012年从湖塔村村民柴从欣家购买所得,用于建房,卓雪兰家从2013年3月开始提出,该条自古就存在的道路(也是两村的分界线)属于他家所有,认为我霸占了这条道路,要撤除我于2005年砌的护坎。
我的房屋建于2004年,道路垮塌、砌坎护坡发生于2005年,是在卓雪兰女儿柴小华购买该丘土地用于建房之前,哪是发生在2013年3月的事情呢?该路段自古存在,属于公用道路但自然垮塌,我砌了护坎防止继续垮塌影响我家房屋地基,哪能说我霸占了道路呢?因原路垮塌,当地村民从2005年开始就自然改道,而且无偿使用了我的宅基地,哪是我强行改道呢?该路段一直保持畅通至今未变,我封了哪儿的道路呢?
二、关于“万民状”所诉“2013年9月8日(中秋节当天)…与卓雪兰发生口角…叫回柴志绪,唐秀英持弯刀,闯入卓雪兰女儿家中…威胁一个5岁大的小孩”事项的实际情况说明。
当天上午(2013年9月8日不是中秋节,具体日期我记不清楚了),我妻子唐秀英的确与卓雪兰发生过口角。原因是卓雪兰在我家宅基地的高坎挖土(即前文中提及的垮塌路段),撤除我于2005年砌的宅基地护坎。为防止因撤除护坎导致我家宅基地继续下沉,进而威胁墙体已经开裂的房屋安全,唐秀英出面制止,并当场发生了口角。唐秀英当时多次给我拨打电话叫我回家处理此事,当时,我在敬老院喷洒除草剂,一是没有时间,二是不愿意与别人争吵,因此,没有回家参与此事,并且,还在电话里劝告妻子不要与别人争吵。当时,妻子听了我的劝告离开现场回家了。
卓雪兰的女儿一直在外打工至今未归,卓雪兰女儿的房屋由卓雪兰夫妇帮忙,自2013年5月修建完工后,一直关门上锁至今无人居住,哪来“叫回柴志绪,唐秀英持弯刀,闯入卓雪兰女儿家中,持刀威胁5岁小孩”的可能?上了锁的房屋如何闯得进去?闯入空无一人的房屋去威胁谁、去杀谁?
三、关于“万民状”所诉“杉木桥镇政府组织几次调解,但是柴志绪夫妇均不到场,拒绝调解”事项的实际情况说明。
慈利县杉木桥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们,不辞辛劳先后四次予以调查和调解,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次,大约是2013年5月份,慈利县杉木桥镇政府及林管站、国土所的领导,到该道路现场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并予处理,我与卓雪兰以及双方(三斗村、湖塔村)村支两委干部到该道路所在现场,共同调查处理的结论是“维持道路现状,保持道路畅通”。我完全同意该结论,既没有改变现状,也没有阻塞该道路,而且,该道路目前仍处于畅通状态。
第二次,大约是2013年9月底,慈利县杉木桥镇政府多名领导,通知双方(三斗村、湖塔村)村干部,到该道路所在现场进一步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我确实没有到场。当天,我在慈利县民政局参加会议。
第三次,大约是2013年11月上旬,慈利县杉木桥镇派出所在联合执法大行动时,到该道路所在现场调查处理该事。当时,我和卓雪兰以及双方(三斗村、湖塔村)村支两委干部均在现场。共同做出的处理结论是“维持原来的处理结论不变”,即“维持道路现状,保持道路畅通”,我仍然接受处理意见。
第四次,大约是2013年11月下旬,慈利县杉木桥镇政府及镇司法所领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调查、调解。晚上10点左右,调解领导到达敬老院,要求我去现场参加调解,我给领导们做了解释:一是敬老院的老人们大多身体虚弱,晚上必须有人值班;按照政府的规定和敬老院院长职责的要求,晚上我应该在敬老院值班,不能擅自离岗;二是我和卓雪兰没有民事纠纷,没有个人恩怨,此事纯属卓雪兰一家胡搅蛮缠;三是如果调解选择在白天,我可以在安排好敬老院的相关工作后参加。按照法律规定:我个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民事调解,可以选择参加,也可以选择不参加。于是,领导们将调解方式更改为分别上门服务、分别调解,我在调解书上签字:我本人与柴从喜一家(卓雪兰的丈夫)没有任何民事纠纷,不需要民事调解。
综上所述,我曾多次参加了调解过程,我也愿意参加调解,在第四次司法所的调解书上签字内容的真实意思是:该事件经过领导们不辞辛劳的多次调查、反复调解,事实清楚、处理公正,但对方不顾事实、不讲道理、胡搅蛮缠,我不愿意与卓雪兰一家争吵,因此,在调解书上签了上述内容。“万民状”所诉“杉木桥镇政府组织几次调解,但是柴志绪夫妇均不到场,拒绝调解”,是断章取义,是对整个事件过程的否定和诬蔑。
第四、关于“万民状”所诉柴志绪夫妇 “(没有)代表政府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而他们却在乡里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持强凌弱,成为一方土霸王”事项实际情况的说明。
柴志绪自2005年至2008年担任杉木桥镇三斗村干部。协调处理村民的矛盾纠纷,事理清楚、公正公平,获得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从不推诿拖沓,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2006年,通过艰辛努力,联系上本村在上海工作的知名人士,回乡支持教育,帮助贫困学生。现在,杉木桥镇中学与上海文莱中学已经建立了持久的帮扶联系,师生受益从2007年开始至今从未间断,上海文莱中学师生每次来到杉木桥后,我都参与他们的助学联谊活动。从2008年开始至今,我出面联系的上海文莱中学师生,每年都会走进杉木桥镇敬老院慰问老人;杉木桥镇敬老院成了上海文莱中学师生进行传统教育的湖南基地。
2008年,柴志绪担任杉木桥镇敬老院院长后,关心、伺候老人,老人住院,我彻夜守护;日常护理不怕脏、不怕累,全心全意、毫无怨言;带头开垦菜园,改善伙食,保证老人吃得满意,住得舒心。因敬老院所在地附近村民饮水困难,我做好院内工作,主动将敬老院原有的水池无偿提供给当地村民使用,维护敬老院与当地村民的良好关系;我另想办法,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资金,不怕辛苦寻找水源、修建水池,解决敬老院用水问题。
我的这些努力获得了丰厚的心理上的回报,自己的内心非常踏实和满足;也得到了敬老院老人、当地村民和政府领导的肯定,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妻子唐秀英担任三斗村赤脚医生,服务于村民防病治病工作,走村串户,遇到急诊立马就走;打针输液亲自守护,常至深夜;四十年如一日,从未出现医疗事故,得到当地村民的拥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2011年,被三斗村全体村民推选为本村计生专干(即妇女主任),为村民实心实意办事,干工作兢兢业业,成绩突出,年年被评为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柴志绪夫妇自从担任村、院干部后,接受政府教育,自学法律常识,树立了为民服务的意识;因公因私都能克制自己,不与人争吵。
卓雪兰走访当地村民,请求签名摁手印的过程具有欺骗性。据部分签名摁了手印的村民介绍,卓雪兰找到他们时,没有拿出“万民状”给他们看,只是要求他们证明前文所说的那条道路自古存在,村民们认为那条道路确实自古就有于是签名摁了手印。现在,他们看到湖南红网上的“万民状”,认为受了卓雪兰的蒙骗,不少村民到我家登门道歉,我也表示理解和谅解。
我们仔细核对了“万民状”中出现的姓名,有些人分散在外地打工,年初外出至今未归,作为年近六旬的卓雪兰夫妇一直在家,是不可能奔赴他乡找到他们签名摁手印的!卓雪兰的女儿也一直在外打工,建房都没有回来,她又怎能签名摁手印呢?那些签名和手印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呢?有些受到蒙骗的村民告诉我,“万民状”上有一些签名,是一名大约十来岁的小孩书写的,手印也是那名学生的(为保护未成年人,在此不说出其姓名)。因此,“万民状”中出现的姓名和手印看似代表了当地村民的心声,实际上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深入当地、走访村民,做出细致、真实的调查结论。
我们自担任三斗村和镇敬老院干部后,多年来为民服务所做的事实、取得的成绩,不是“代表政府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吗?这些事实和成绩能够为湖塔村卓雪兰一家人所抹煞吗?
仅凭湖塔村卓雪兰一家,因个人利益诉求,不认同政府多次基于事实的公平调解,就利用公开的网络媒体平台,针对我们村、院干部的身份,罔顾事实、虚假联名,断章取义、恶意攻击,不讲道理、诬告谩骂,能定性成“在乡里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持强凌弱,成为一方土霸王”吗?
公道自在人心,身正不怕影斜!我们相信,自己的言行是恰当的,担负的工作是务实的,做出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对“万民状”的说明是真实的,村民的心里是清楚的,公众的眼睛是明亮的,卓雪兰一家的谎言与欺骗是终究要被揭穿的;政府的调查是基于事实的,结论一定是尊重历史、基于现实、符合需要、公正公平,真正代表大多数村民心声的!
柴志绪 唐秀英
2013年12月4日
看完帖子,一个感觉,这不是针对“万民状”的回复,而是自我炫耀“为官”的光辉事迹,让人觉得心意不诚。请问,那么多按指印的人,难道都是受蒙蔽的群众?
你也不用再这里辩解了,一句话,敢不敢我们一起去电视台,然后找记者来采访,了解事情的全部真相!!
如果我们有任何一句诬陷你的事,或者任何一句诬陷你的话,我愿意在全国观众面前道歉,同时从严从重的法律来处罚我!!!!
照你所说的,我们都是刁民,上200个人联合起来诬陷你,这绝对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是我被人这么诬陷了,我绝对要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你有这个底气,也愿意的话,随时联系我们!!电视台你来选,随便哪个省级电视台都可以!!免得你到时候又说我们还联系电视台来抹黑诬陷你!!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谣言止于智者!
以上图片说明,以前的老路因雨水浸泡,自然垮塌后,在柴志绪家旁边又形成了一 两位的帖子都看了,估计两位都找了枪手。事情的起因就是因为一条路,但就是一条很平常的路,带出了两家人激烈的交锋。发表个人见解前,给双方讲一个故事:六尺巷
话说清代(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英的老家人与邻居吴 六尺巷牌坊家在宅基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两家大院的宅地都是祖上的产业,时间久远了,本来就是一笔糊涂账。想占便宜的人是不怕算糊涂账的,他们往往过分相信自己的铁算盘。两家的争执顿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肯相让一丝一毫。由于牵涉到尚书大人,官府和旁人都不愿沾惹是非,纠纷越闹越大,张家人只好把这件事告诉张英。家人飞书京城,让张英打招呼“摆平”吴家。
张英大人阅过来信,只是释然一笑,旁边的人面面相觑,莫名其妙。只见张大人挥起大笔,一首诗一挥而就。诗曰:“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交给来人,命快速带回老家。家里人一见书信回来,喜不自禁,以为张英一定有一个强硬的办法,或者有一条锦囊妙计,但家人看到的是一首打油诗,败兴得很。
后来一合计,确实也只有“让”这唯一的办法,房地产是很可贵的家产,但争之不来,不如让三尺看看。于是立即动员将垣墙拆让三尺,大家交口称赞张英和他家人的旷达态度。张英的行为正应了那句古话:“宰相肚里能撑船。”尚书一家的忍让行为,感动得邻居一家人热泪盈眶,全家一致同意也把围墙向后退三尺。两家人的争端很快平息了,两家之间,空了一条巷子,有六尺宽,有张家的一半,也有吴家的一半,这条几十丈长的巷子虽短,留给人们的思索却很长。于是两家的院墙之间有一条宽六尺的巷子。村民们可以由此自由通过。六尺巷由此得名。
假如两方面都先不要说对方的错与对,先说说自己的错,是不是“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持强凌弱,称霸一方”,有没有“罔顾事实、虚假联名,断章取义、恶意攻击,不讲道理、诬告谩骂”(不得不说两位枪手还是蛮有才的,呵呵呵),这个其实你们自己心里都明白了,作为村干部的一方,更要大度一点,群众有问题提出来就要去解决,上面你自己也说了很多业绩,再牺牲点有什么关系,你示弱一点你损失不了什么,相反,你会得到的更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持强凌弱,称霸一方”不是不攻自破;“万民状”方面(你们村加起来才多少人,呵呵,枪手取得名字还是很有煽动性哟),路肯定不能封,假如因为对方一些原因导致路改了,没关系,有路走就可以,原来的路能走,现在的路也能走,只要还有路,给别人方便也是给自己方便,你说呢。假如对方真的是“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持强凌弱,称霸一方”,估计改选的时候群众会用手里的选票做出回答的。在就是关于骂人,杀人等等的这些,我的个人理解是,农村里发生矛盾,骂骂人通通娘,杉木桥人应该都这么搞的,不过要注意,大人之间的矛盾,小孩子是无辜的,不管有没有骂,自己心里有数就可以了,反正现在骂没骂都已经过去了,现在你们要搞明白到底有没有骂估计难,这次就记在心里算哒,不然就是搞明白了,又有么的用,你们说呢。
冤家宜解不宜结,领导更要主动,群众也要支持,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源于沟通。还是那句话,退一步海阔天空! 最后祝大家健康,平安!
杉木桥人小黎浅见,呵呵呵
2013-12-04 1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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