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克辉,现年48岁,党员,退伍军人,工作单位慈利县工商局,1996年3月23日因工致残,现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右手骨折,左腿截肢,背上还有两块钢板未取,1998年4月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残一级”,护理等级为"全护理”,发有《残疾证》,并办理工残退休,受伤时任龙潭河工商所副所长。因工致残瘫痪19年来,慈利县工商局有15年时间没有按国家政策落实我的因工伤残待遇,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请大家看看慈利县工商局是如何欺工残疾人的。
我的因工伤残待遇没有得到落实,问题在于慈利县工商局给我执行的有企业职工工伤政策,有事业单位工伤政策,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政策,并说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本人不是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是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可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工伤政策慈利县工商局也并没有遵照执行,所以,本人提出理由和依据:
1、慈利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人进编通知单 慈编函字【1995】第90号 县工商管理局;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基层工商所编调进一人。慈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八月二日。这是本人的编制。
2、《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主体使用问题的解释,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此来看,我有工商所编制,是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因此不能排除我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发【1993】78号,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慈利县工商局说2012年以前没有执行此文件。
5、《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本条例使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6、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核定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3号,1996年3月4日起执行。二、编制性质与范围,重新核定的工商所编制为行政编制,原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核销。范围包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重新核编后,工商所统一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7、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1996年6月18日起执行。实施对象为除临时工、协管员以外的正式职工。我不是临时工、协管员。
8、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1989优字34号,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负伤致残,其伤残抚恤【保健】金标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我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却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慈利县工商局不按此文件办理。
9、《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慈利县工商局以此文件给我办理伤残鉴定和退休手续,可文件中规定的伤残待遇没有遵照落实。
10、湘人社发【2012】104号,《关于事业单位2005年12月29日前因工【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待遇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这是指事业单位2005年12月29日前按原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77号文件规定评定了伤残等级的人员,我不是事业单位,单位给的答复中我不是按此文件评残的。省和县人事部门的答复是未领部分要补发,慈利县人事局给慈利县工商局打了电话,单位当时同意补发,可到现在还未补发,因此,事业单位的待遇本人没有享受到。《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单位在2004年以前按此文件落实了,从2005年开始国家提高伤残抚恤补助标准,特等由2110元提高到10800元,2013年36740元,2014年42250元,慈利县工商局在国家提高标准后没有给我增加,我连续7年只领2110元,单位执行的是湘人函【2003】153号,此文件2009年已作废,作废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慈利县工商局作为执法机关不会不知道,因此国家机关的标准我也没有享受到,到现在已扣发超过180000元。
11、劳社部发【2005】36号第3、5条和湘劳社政字【2006】29号第1、2、7条,在2012年底以前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和标准,在2012年底前本人多次以此文件,向单位提出请求执行此文件,而单位拒绝了,说我是机关的不符合,而2013年又返回来执行事业单位的标准,慈利县工商局这样做原因很简单,2012年我省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伤残抚恤分别管理,比如,2013年特等事业单位只有8450元,而国家机关为36740元,扣发28290元,现在达40000元年,慈利县工商局把身份和政策变来变去想咋办就咋办。
12、2012年4月6日,单位派人送达一份单位文件,规定我只能执行1996年9月30日之前的文件和1951年政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9月30日我在治疗期间,且1998年4月才办理伤残鉴定,伤残待遇是从领证之日计算,没有鉴定哪来的等级和标准?且文件的使用范围更与我不符,第二条,其实用范围暂定各企业:
甲、雇用工人与职员人数一百人以上的国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
乙、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
单位为什么要用企业文件落实我的待遇,可又没有按企业的政策增加退休费,因此,企业职工的工伤待遇我也没有享受到。局领导说我的问题要解决可能要三、五年,甚至几十年时间,2012年我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慈利县工商局同意把护理费加到800月每月,根据省湘人社发【2014】29号,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是3658元每月,而慈利县工商局说只有2800元,这样又可以扣发5000元护理费。人退发【1993】1号、民优发【1993】10号、湘民优发【2003】6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都是按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局领导说百分之五十的标准是给干部制定的,职工不享受这标准,可国家政策并没有干部职工之分,都是平等的,护理费260元每月连续领了十年,每天只有8.6元,慈利县工商局没有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加护理费。特别是1996年3月受伤住院到1998年4月两年时间,护理费16年后才发,一年500元,每天只有1.37元,单位说给我发了工资就没有护理费,并说没有政策,爱人照顾我是她付出的劳动与我领工资没有关系,应该获得劳动报酬,而现在慈利县工商局又给我提供了文件,这两年护理费就扣了一万多元。护理费单位执行的是湘民优发【2001】15号,根据国家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循原则;在使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与旧规范性文件,可慈利县工商局不执行新政策,到现在护理费已扣发8万元以上。单位给了我两万元困难补助,叫我不再上访告状,以免影响他们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又不按政策落实待遇,我工资只有1890元每月,7年没有增加一分钱,生活补贴没有给我发放,现在工资和伤残抚恤金加起来比国家残疾抚恤金标准还低上两万元,公平在哪里?
我因工致残瘫痪19年,全是爱人护理,爱人因劳累过度,多次生病住院,没人照顾她,还要把我带在身边照顾我,爱人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没有得到慈利县工商局的一点点尊重,要求给孩子解决工作吧,回答说局领导的孩子还没解决呢。
慈利县工商局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理应带头依法依归办事,却长期歧视残疾人,欺负残疾人,故意设置障碍,制造问题,将本人排除在国家政策之外,竟然还想更改我的残疾等级由一级改为二级,我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是副所长,负责经济检查工作,是执法人员,却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天理何在?我给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局领导说不看文件,还说如果我上访或告状将停发我所有待遇。可不管按哪种身份落实,我总有一个身份吧,现在是不明不白,慈利县工商局既不按公务员也不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又不按事业单位和企业政策落实,因此,将部分情况告知大家,以求公理。
陈克辉
2014年12月31日
电话; 13467445061
慈利县工商局的领导最科皮。
不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残疾人待遇,是法规意识淡薄、领导能力差,不能公正、公平落实职工各项福利待遇,这样的领导摸摸自己的良心吧。
这一届的领导还好,有点人情味,上几届的都调到市局去了,他们最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只知道扣发工资。陈克辉你怪就怪前几届的领导。
不是过话说回来,现在工商的工资是全县最低的,人平不到2500元,企事业单位年年加工资就是工商不加,许多离婚的就是因为工资养不活人。
慈利县工商局的回复又在改;
1、本人是工商所编制,大家看看进编通知单。
2、慈利县工商局从2012年开始,护理费实际按800元每月落实,现在工商局的回复中又返回到2010前的标准260元每月。
3、本人除2012年底前【农历】领过两万元【分两次每次一万元】困难补助外,材料中我已说过这事,只有2013年底发过4000元困难补助【实际是给爱人的护理费】,单位说护理费发太多不好作账。现在单位说每年给了我上万元困难补助,请拿出本人签字的发票,其他我是没有领过的,请单位提供证据。
4、2013年11月28日,慈利县工商局给我的答复中,护理费写明已按800元落实,并且在2012年8月22日,到我家叫我签字不要上访告状以免影响他们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单位说我签字后才同意发两万元困难补助,当时我不同意签字的,在单位给我写了伤残待遇的说明后,我才签字,单位两次已书面形式承诺每年给8000元困难补助,并没有兑现,而是将8000元改变为2012年、2013年的伤残保健金了,并补了少发的450元伤残保健金,大家说说我领了这8000元困难补助吗?我发誓没领,如有需要我将提供单位给我的文件。同志们,困难补助和伤残抚恤金不是一回事。
5、请问慈利县工商局,湘人社发【2012】104号文件,2004年至2011年的伤残保健金我领了吗?这是事业单位的待遇,单位为什么不答复?我说过事业单位的待遇没享受到就指此,单位是同意过的,并没有落实。
6、单位的回复中又提出湘人函【2003】153号和湘民优发【2001】15号,请大家看看湘人函【2003】153号是不是在2009年已作废,看看以后是不是出台的有新政策。
陈克辉
2015年1月4日
我也看不过去了,强烈要求工商局落实残疾人待遇,把证策口子用足。
换位思考一下吧,假如是你或是你的亲人因公致残,单位不给你落实护理、抚恤等你应享受的待遇,你怎办?
这一届领导比前面好不好只有鬼知道,让他们自己摸摸自己的良心,有文件政策的福利待遇,都没给我们发到位,别个单位有滴待遇,我们好多都没享受到。
陈克辉,男,1966年7月出生,1990年参军入伍,1995年经县民政部门安置到我局工作,属事业编制工人身份。1996年元月担任我局龙潭河工商所副所长,1996年3月休假回家之后在回龙潭河工商所上班途中不幸遇车祸致高度截瘫,1998年经人事部门评定为特等伤残。
1、关于陈克辉反映其应属行政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问题。其是工人身份,属以前地方人事部门为解决就业问题招工解决了其工作问题。虽然根据1996年中编办、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重新核定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湖南省工商部门及工商所的编制于2002年统一核定为行政编及全额拨款事业编。工商部门原有的工人身份人员统一通过考试过渡为了公务员。但陈克辉于1996年已致残,失去了劳动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已于1998年3月办理了退休手续。所以,虽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但是其身份仍是工人身份,经我局请示省民政厅等部门,不能将其纳入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范畴,只能按照事业单位伤残人员待遇规定执行。
2、关于事业单位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湘民优发(2001)15号文件规定,特一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提高为每月260元。之后,省人事厅再未就事业单位伤残人员护理费发文提高标准,如省人事厅有文件提高标准我局一定会及时为其提高标准。至于陈克辉所说的我局按每月800元护理费标准给其发放,实际情况是:我局考虑到陈克辉的实际困难,经局党组研究以困难补助的形式给其增加至800元的。加上我局2013年年底给其一次性发放困难补助4000元,实际我局给其一年发放困难补助1万余元。
3、关于事业单位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问题。2012年6月,陈克辉上访至省工商局,经省工商局咨询省人事厅,当时,省人事厅正在就事业单位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问题请示省政府。我局与陈克辉协商,已一次性先行给其发放2万元,且2012年伤残保健金按8000元标准发放,并承诺等省人事厅正式制定事业单位伤残保健金标准之后不够的再另行补发。2012年10月30日,省人事厅下发的湘人社发【2012】104号文件中提高了2004-2011年伤残保健金标准,经核算,我局应给其补发数额合计为19740元,我局实际发放了2万元。2012年底我局给其发放了2012年度事业单位伤残保健金8000元。自2013年开始我局已按照新标准执行给其发放,并补发了2012年事业单位伤残保健金未足额的部分450元。
4、对陈克辉的伤残待遇问题。慈利县工商局本着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并照顾了其实际困难。至于其所说的伤残待遇未落实的问题,是国家机关伤残人员与事业单位伤残人员政策性差别的问题,是其个人理解偏差的问题。对其伤残待遇的提高,我局只能按人事部门文件执行,对其伤残待遇提高标准也需通过人事部门审批。人事部门下发文件后,我局也及时为其进行了报批,不存在克扣及少发的问题。
1、请问慈利县工商局湘民优发【2003】6号和《工伤保险条例》是不是在湘民优发【2001】15号之后发布,为什么不执行后发布的文件?
2、单位在2012年3月30日的回复中,以【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给我办理伤残鉴定和退休手续,其中工商局的政策是讨一点给一点,不讨就不给,这样对待一个弱势群体,用心何在?
慈利县工商局的回复在说假话:2、2012年执行护理费800元每月,是2012年5月30日在长沙一宾馆局里和我协商的结果,单位回复说是经过局党组研究的结果,难道局党组会议是在长沙开的?难道我和爱人是局党组成员?慈利县工商局在2012年8月22日到我家叫我签停访息诉协议书,当时我拒绝,兰主任说如果我不签局里不会兑现两万元困难补助,我说不兑现就不兑现,残疾人的待遇是靠国家政策来保障的,不是靠协议保障的,在李股长给我做工作,局里并写了待遇说明后,我才签字,在停访息诉协议书和单位给我的待遇说明中,都说明了护理费800元,现在怎么又变成了以困难补助的形式,请单位公开停访息诉协议书,我也会公开单位给我的待遇说明,让大家看看是不是护理费800元,请慈利县工商局逐条回复我所提出的问题,不要回避,慈利县工商局看来不想解决问题,还在制造麻烦,不说真话,不事实求是,我不怕。我是残疾人,但我也有尊严,我会维权到底。
希望工商局领导为 陈克辉考虑,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慈利县工商局在巧妇难做无米之炊,斌局也为难。关键是省工商局没有把下面基层单位当回事。你看看身边其他单位都涨工资了,也补发了一年补贴。即使有点费用也如市场上的白菜也会层层盘剥,到县的津贴办公费用也会打折扣成菜心了。为什么有能力有关系的人都要往上爬,削尖脑壳往市内、省内串,如果不是待遇好哪个会那样。
困难补助不存在给不给面子,是好多就是好多,是国家的钱,不是哪个私人的想给多少就多少。上面的政策是不是也看面子?国家应当有标准,如果你应当享受3万元困难补助结果只有2万元,请问那1万元到哪儿去了?
感谢网友们和本单位同志们的关注,困难补助是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多发也可少发,甚至可以不发。完全看领导决定,单位说我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定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又不按事业单位的政策落实待遇,2012年湘人社发【2012】104号文件,2012年10月30日下发,而困难补助是2012年5月开始落实的,与残疾抚恤金没有任何关系,2004年到2011年7年时间的标准应补发19740元,而单位以给了我两万元困难补助为由,拒绝落实,如果不补发,那两万元困难补助是不是等于没领,简单说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困难补助和残疾抚恤金不是一回事,残疾抚恤金国家有政策和具体标准。维权这么多年,是因为单位做事没有准头,开始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落实,在2005年国家提高标准后,不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而改为执行湘人函【2003】153号文件标准,每年2110元,这是一份作废的文件,现在伤残抚恤金特等事业单位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少4万以上,这是单位把我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的真正原因。工商所不是事业单位,我的编制是工商所编制。当我把事业单位政策提交给单位时又改回来说我是机关的,市局也说我是机关的,并说工商所编是公务员编制,在2012年年10月30日前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相同,而单位并没有执行事业单位的政策和标准,说我不符合事业单位的政策,当我提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后,又改口,说根据我受伤时间,规定只能执行1996年9月30日之前及1951年政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把我又改到企业去了,可又没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2012年10月30日湘人社发【2012】104号发布,慈利县工商局又改回来执行事业单位的政策,可又对2011年以前的待遇不补发,我现在是机关、事业、企业、公务员这几种身份都不是,没有按其任何一种身份享受待遇,大家觉得奇怪,单位给我发了钱没错,我是谁我自己都不知道,可无论是哪种身份待遇都没有执行到位。
单位有困难不错,大家都不容易,问题是单位执行政策随便,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变,又提供一些不准确的数据,如果单位给我说明真正政策,全部按政策落实单位很难,我会接受,我虽然退休,还是觉得是其中一份子,我会做到有难同当,有福同享,我很感谢单位曾经对我积极救治,在我有困难的时候帮助过我,我没有忘记。
维权太多年,人累了,心伤了,付出了,我爱人照顾我19年太不容易,这不是人人能做到的,爱人的辛苦劳累,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应该得到尊重。
陈克辉
2015年1月6日
这也不能关徐斌,他也尽力哒。当初初中没毕业,后面到慈利电大买了个大专文凭,能力有限,水瓶也不太保温,确实难为他了。
19年了,做一个残疾人难啊,做一个残疾人的妻子更难啊!希望工商局妥善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落实一个政策,关键是看一把手执行力强不强的问题。
一个人的文凭不是主要的,但是能力才是重要的。在那个时代大多数人的文凭都是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包括有的市长、县长都是一样。不比现在起码是全日制大专或大学。现在的升学概率都是百分之百,而那时才百分之几。总之,斌局比起上几届还是有人情味些,能力社交也不错,没有官架子。
2015-01-03 16: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