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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子遭桃江县官方逼签拆迁“承诺书”!

2018-11-1 20:25:36发布11次查看
弱女子遭桃江官方为商业开发含泪逼签拆迁“承诺书”!
桃江县一宗“物流园”征地涉嫌官商勾结,通过咨询法律专家称此拆迁过程多处违法;以“违章建筑”为由对村民住宅和猪场进行强征强拆!
各媒体记者、广大网友:
我叫王美珍,女,家住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村楼湾里组,正在筹建的现代商贸物流园项目所在地。该物流园完全是商业开发,在征拆过程中,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竟不顾民生,不公平不公正,采取多种卑劣手段对无背景、无势力的村民强征强拆,自去年物流园项目开始征拆以来,这里的村民人心惶惶,哭声不断!
逼签的《承诺书》
先从我被迫签的一份《拆迁承诺书》说起。2017年1月5日下午5点,桃花江镇拆违办主任吴奇跃(谐音)通知我晚上七点到镇政府谈判。当时我到了镇政府,在场的干部有桃花江镇文毅书记、钟建湘、桃江县城管执法局郭副局长、打石湾村干部徐小明、杨日民等一边谈一边以强拆相要挟,文书记和钟建湘对我说“今天谈不好,明天少一万,谈不好直接强拆”。他们说我的那480余平方米住房和养猪场是“违章建筑”,本来无任何补偿,但只要我签字,就按150元每平方最高标准“奖励”!另外,给我养的猪算300头存栏,给9万元生猪补偿,说“还要做账”。开始我当然不愿意,和他们熬到凌晨近1点时,因为我身体实在受不了,头脑一片空白,在恍惚之中被他们强迫签了一份所谓“承诺书”,对其中内容并没有仔细审阅……签完字后突然清醒过来,感到受了欺骗,当场失声痛哭!天亮后,我对文毅书记打电话表示对被逼签的《承诺书》不同意,文书记竟然嚣张地说“你可以录音,你可以把承诺书拿回去,可以反悔!”经过一天的考虑,我于1月7日再打他电话,他又改口了“你要是反悔就强拆,没有任何补偿!”对承诺书的事只字不提!
  违法征拆的背后
在此,首先让我介绍一下我的特殊经历和不幸遭遇。我家十分贫困,凡熟悉我们家的村民都十分清楚。为了生存,我留在了桃江娘家,借了娘家十来万元租了个养猪场,想自主创业改变命运。这其间我在爸爸砖厂装过砖,出过窑,还给厂里十几人做饭,为的是给一家人赚点生活费。南环线通车后,我母亲不幸死于车祸,让我在娘家的处境更加艰难,我搬家数次,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差点让我崩溃。前年一场疫情让猪场损失惨重,差点一个不剩,我连哭的眼泪都没有了。直到去年刚开始要看到效益了,却又面临征收,我好不容易建起来的简易房屋又被认定“违章”,这无疑给我当头一棒!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我家房屋“违章建筑”的问题。我家现有房屋和养猪场于2011年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因是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是我的安身立命之本,且一直没有谁告诉我,我家房屋所在地属于城市规划区,更没有相关部门提出是“违章建筑”。直到2015年11月政府组织村民召开物流园拆迁工作动员会。由此可见,我家建房在前,物流园来占地在后。我的养猪场和平房,无政府部门认定,根本不能算违章建筑,为何要在时过4年、物流园要占用我家房屋和地基的情况下才指出是“违章建筑”并马上要强行拆除?
  第三是我对政府提出的价格和补偿方式有异议:当年我建房时的成本价都花去了每平方米500多元,面临拆迁却还不到成本价,我家遭受的损失由谁负责?另外,还说不给我安置地基,那么我一家四口人,包括两名未成年人拆迁后在哪建房、在哪居住?总不至于让我一个弱女子带着两个孩子流落街头吧?同时,养猪场是我改变命运的希望所在,根据拆迁法规,养殖补偿又是不同的,应考虑被拆迁人的后续创业和生存出路的问题。
第四,现代商贸物流园很明显是个商业项目,并非国家公益项目,因此政府在拆迁工作中应与国家公益项目区别对待,应该尽最大可能满足被征地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求!
第五,拆迁办有领导说,我家已于2012年修建南环线时已经得到了安置,因为在拆迁以我父亲为户头的房屋和地基时有我的名字。这一点需要特别说明:2012年拆迁安置我父亲王开明房屋和地基时,是按平方计算的,并不是按户数计算的。也就是说,那次拆迁仅仅是安置了我父亲一家,而我们姐弟的地基根本没有着落!
第六,面对征地拆迁,群众都有知情权,这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我们当地村民都有个请求:请政府和相关部门出示物流园的所有审批手续,以便于我们对拆迁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和配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提高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这是湘政办发〔2014〕21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要求。
第七,在征拆过程中明显不公平不公正!因为同地段同性质同是被认为违章的房屋,别人的可以按正常征拆补偿,而我的却不给!
第八,我的请求:作出评估,对我自建房屋按实补偿,同时划定相应的宅基地!
受到的威胁与迫害
然而,对于上述理由和我的请求,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和拆迁部门根本不予理睬,有干部还说我养猪是“投资错误,在违章建筑上养猪是违法的”!桃江县城管执法局在并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的前提下,作为一个无强拆权的单位竟然违法几次向我发出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见强制拆迁通知书)。为了维权,我曾向桃江县政府信访办、法制办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却均被遭到拒绝!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还先后两次冒着生命危险爬上屋顶提出抗议,但桃江县各级政府和拆迁部门铁石心肠,无动于衷!受到他们的影响,致使我养的猪相继出现死亡,1月7日晚上又有一头母猪死亡,损失惨重!眼下,桃花江镇拆违办已强行将我家猪场的交通要道挖断,还说要马上对我家的房屋和猪场进行强制拆除,且不给我家补偿!1月8日,我接到桃花江镇拆违办主任吴奇跃的电话,他说不管采取什么手段,1月20日之前要全部拆迁完毕!!
在此,我不得已才向媒体求助,请各位记者和社会各界法律界人士帮帮我这个弱女子!同时,我将依法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
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村楼湾里组 王美珍
现在不办任何手续都可以建房盖厂了啊??还有地方没?留一块
桃江县的官们,注意,为官要讲良心!这些村民的房屋与恶意的违法建筑可同日而语吗?人家本来在那里安居乐业,可是你们官商勾结来占地打搅村民的平静,难道你们真不懂?不给合理补偿还尽是道理?!我为你们悲哀,我们国家基层就是你们这类官太多!
舍小家,顾大家!
有在外工作的机关领导回到家乡桃江的领导议论:2016年针对桃江县城的“大拆围”,表面上是符合国家打击违法建筑的政策,而本质上是针对打石湾这个物流园所在地农民的,说是“违法建筑”,不给予合理补偿,强行拆除,阴险毒辣!
为什么单单就你一家?
  关于“弱女子遭桃江官方为商业开发含泪逼签拆迁‘承诺书’”有关问题的回复
《红网》:
2017年1月9日,网民王美珍以 “弱女子遭桃江官方为商业开发含泪逼签拆迁承诺书”为题,反映桃花江镇政府不顾民生,强征强拆等问题。根据事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王美珍,女,1981年出生,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村人。2011年,王美珍在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县城南环线以南、省道s229以东的地段兴建养猪场。2014年,同样在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的情况下,连接养猪场兴建砖木结构平方两间。建设期间,规划执法部门曾予制止并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王美珍未予理睬。王美珍兴建的建筑物影响了规划的实施,且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类型,对此,桃江县城管执法局依法下达了法律文书,拟强制拆除该栋违法建筑。
根据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1日下发的《桃江县大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于2016年3月22日之前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根据违建物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100元、150元的自拆奖励,未自行拆除而被依法强拆的,将无任何补偿与奖励。2017年1月5日晚,经镇村干部再次做思想工作,王美珍签了违法建筑自拆承诺书之后,王美珍思想仍有所不通,镇村两级再次给其宣传法律,做了思想工作。2017年1月10日上午,王美珍的该栋建筑进行了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均需报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设施,均应获得规划许可。
今后,桃江县将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桃花江镇将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及规划区外的巡查,控制违法建设,确保规划的实施,协调好城乡空间布局,确保人居环境的改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2017-01-09 14: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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