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下岗职工,省吃俭用买了1个吉首分区门面的25年经营使用权(已在公证处公证,没有房产证);分区说什么部队产业不能经营,要我们重新签合同,不然就要停水、停电、让我们停止营业。本人无法理解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吗?已经公证了合同为什么要重签?使用年限还没满凭什么不让我们经营?又只字不提合同里条款(如因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甲方在乙方的25年经营使用权期内需提前收回门面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提前收回,但甲方应给予相应补偿。)大家来说说我该怎么办呀!本来就下岗没有收入,还不让经营,生活真艰难!!!
生活不易,政府部门不要让老百姓对你们失望
2018-05-27 21:4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