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人,于2013年2月从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实为何黎华,永州市冷水滩人)分包郴永大道永兴段绿化,土石方,雨水管,路沿石,透水砖等工程,所有工程于2012年12月25日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通车运行,而我们的工程款迟迟没有按时支付。现将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和社会如实反应。请上级领导调查核实并给予正当的处理。
2012年4月何黎华告诉我们在郴州市永兴县中了一个工程标,邀请我们承包部分工程。我们交给了何黎华巨额的工程押金后便开始进场施工。当时我们找何黎华要求签一份施工合同,何黎华一直拖着不签,并口头承诺“进场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一半就支付总工程款的40%,施工完成就支付总工程款的80%” 。后来,我们多次找何黎华签合同,何黎华以各种理由推辞拖延。 在施工期间,我们是全额垫资搞施工,严格按照项目指挥部的要求,加班加点,按质按量,于2013年12月25日完工通车,并得到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但何黎华并没有遵守当初的承诺付给我们80%的工程款。
我们多次找何黎华催要工程款,而他找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和结算,并说县政府不审计结算我怎么给你们结算,我们在外借了大笔资金,资金还背负着高额利息,还拖欠部分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没有付清。而又到年关,我们无能为力付清农民工工资。我们出于同乡情义和对他本人的信任,一直忍受退让,但他迟迟拖着不付款,一年又一年,我们的精力,财力,都承受不住永无止境的拖延,这么多年了但总得不到一个结果。请问永兴县政府,路交付你们运行四年有余,为什么县政府不审计结算,为什么年年反应没有结果,请问永兴县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吗?请问永兴县政府是个作为的政府吗?
为何迟迟没得到处理?是不是领导看不到?
网友,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相关问题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郴永大道永兴段的审计工作问题
(一)项目送审情况:永兴碧塘至郴州新区公路(永兴段)项目于2014年8月18日交工验收,2015年6月10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为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决算资料于2015年1月20日送达永兴县审计局审计,永兴县审计局成立了审计组,按照政府采购中介服务程序委托湖南开元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审计。审计组于2015年2月10日全面开展项目的审计工作。
(二)项目审计过程:1.现场勘察情况:2015年3月8日至4月23日,审计组对永兴碧塘至郴州新区公路(永兴段)项目工程量进行了勘察,之后对施工单位提出异议的工程量又多次组织复查,至2015年5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量现场勘察。2.工程量对审情况:2015年3月审计组陆续将审核工程量发给施工方核对,至2015年11月18日,工程量对审完毕,且施工方签字认可。3.计价对审情况:2015年7月审计人员陆续将套价文件发给施工方结算人员,至2015年12月10日止所有单位工程的套价文件对审完毕。2016年11月初施工单位更换对审结算员,将所有工程量及计价进行第三次对审工作,截止2017年1月17日已完成对审工作。2017年4月26日,施工单位再次提出书面意见。4.争议问题处理情况:对在审计过程中争议较大、造价影响较大且无具体操作规范的项目提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确定。2016年7月7日至2017年9月5日项目建设指挥部先后10 余次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事务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项目审计业务会议,讨论解决争议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2017年9月5日召开的审计业务会议,施工方提出对全线石方类别重新检测。会后,建设单位按程序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对石方的类别重新检测,并于2017年12月29日向审计组提交了检测报告。近日,我局已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出具该项目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需要指出的是两篇帖子的诉求人作为施工方代表都参与了项目审计的全过程。
(三)项目审计依法依规,公正透明。郴永大道是我县投资额度最大、全县上下关注度最高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在永兴碧塘至郴州新区公路(永兴段)项目审计工作中,永兴县审计局不敢有丝毫懈怠。一是依法审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审计制度,认真履行工程结算审计法定职责……对平等民事主体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审计机关应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应依法独立出具投资项目审计报告。”该项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总造价按施工实际工程量决算,以审计部门审定的总造价为准”。二是严谨规范审计。项目进审以来,审计组依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有序有效开展审计,并针对本项目实际按日编制了审计工作台账。三是公正透明审计。对审计的重要环节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郴永大道永兴段项目审计工作一直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其间项目施工方前后更换了三批对审结算员,并对有争议的一些工程量、石方类别、材料定价等先后进行了多次磋商,有的还重新做了取样检测、购买地询价等工作。审计报告几年没有出来,除了客观因素外,施工方频繁更换对审结算人员是其主要原因。根本不存在审计部门迁就何黎华和个别政府官员偏袒何黎华故意不出审计结果的情况,帖子中所说的纯属是罔顾事实,主观臆断。
二、关于反映郴永大道永兴段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是郴永大道永兴段工程款,建设单位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施工单位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都是按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拨付,并且已基本结清,不存在永兴县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2016年年末支付该项目工程款时,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施工方均出具了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指挥部签署了意见,郴永大道永兴段建设项目自2012--2017年期间从未出现过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事件。三是自郴永大道永兴段建设项目开工以来,永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没有接到一起关于郴永大道永兴段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和投诉。
我们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各项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对反映合理、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虚心接受,立行立改。但对在网络媒体上公开发布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甚至以恶意抹黑政府及工作人员形象来吸引公众眼球达到自己不正当目的的单位或个人,我们保留追诉其造谣、诬告、诽谤、侮辱等法律责任的权力。
永兴县审计局
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0日
2018-01-26 21:0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