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我去涟源市医保局交2018年的医保费,窗口办事员说要我交4年的医保费用,即补交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同时户主也要交,否则就不予办理。我问了窗口办事员,为什么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过去了,我没有受益,为什么还要交?这不是强抢民财吗?窗口办事员说你爱交不交,又不逼你。明明只要交175元/人/年,却交了670元元/人/年。
针对上述事件,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过问此事,给老百姓一个公道!涟源市医保局这种做法请有关部门出来管管,退回当事人的血汗钱!!!
相关部门人员应该做好宣传工作,及时给予答复,到底如何操作。
2018-06-10 20:4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