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驾驶证后勒令司机开报废车遭祸,交警渎职还是知法犯法?
我叫江雷,男,身份证号:430903****106044239。由于我平时缺乏学习,不太懂得《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7年3月23日持c1驾驶证驾驶一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报废前四后八黄牌车,在行驶至益宁城际干道时被益阳市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并拦截。
民警依法强制扣押我驾驶的黄牌车辆和我的驾驶证后,明知我驾驶证被他们扣押且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仍然勒令我再次驾驶报废黄牌车开往益阳市治超中心。途中,因我心情极度紧张,突然遇到另外一辆同向货车与我所驾报废黄牌车发生剧烈撞击,致使我头部、胸部瞬间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法民警明知我的驾驶证不符,且驾驶证已被扣押,还强制要求我继续驾驶报废车,是否构成渎职?更严重的是使我受到伤害,民警是否应该承担我的住院治疗、误工等费用?民警是否属于知法犯法?这样的执法行为,还会对多少司机朋友造成更大的损失与危害?
综上,对于自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实,我供认不讳;但如果交警执法人员因渎职和知法犯法致使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遭受损失和侵犯,甚至引发其他社会影响更大的恶性事件,作为公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恳请相关主管部门能够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替我主持公道,妥善处理引事!
这个,交警知法犯法,要承担责任!
这样的交警要付全责、你驾证被他收了叫无证驾驶。
被勒令驾车网友
您好!
楼主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获悉,目前大队正在核实有关情况,待查实后再予以回复。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交警也是法盲。
这样的交警应予处罚
益阳交警三大队,大海棠的那个?
高中时的我,经常骑单车上学,路过三大队。大约是在1994年的某一天早晨,我骑自行车上学。交警三大队门口桃花仑路旁有几个交警在强行抄查自行车,过往的自行车要扣押,说是没上牌。路旁被抄停了好多单车,有人议论要上告市政府(当时市委书记孙振华,一个贪官)。当时我也差点被扣,在交警注意时我机灵的遛走了。现在单车都不要牌,想起那时的交警,怎么那样唯利,查抄下层老百姓的单车,他们拿着纳税人的钱,还要自行车户缴纳钱财吗?
想想,一个小小的自行车,绿色环保交通工具,也要缴税,交警也太苛捐杂税了吧。
那里我家被盗几台自行车,交警都没有查实出来呢。
一、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3日下午,根据赫山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交警三大队派驻区治超办的民警驾驶湘h 9248警和其他路政工作人员驾驶的路政执法车湘h3gl02、湘h3gl05在城际干道对过往货车超载超限进行例行巡逻检查。当巡逻到城际干道火车东站路段时,发现一台装满了大米牌号为湘j11295的四轴货车涉嫌超载,民警指示该车辆靠道路右边停靠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说他都没有随车携带,未在现场出示两证。为进一步确定核实是否超载及驾驶人有关情况,治超人员(路政)遂即坐上了货车副驾驶位置,要求驾驶人将车驶往赫山治超站(位于新s308线与进港公路交汇处)过磅检查车辆载重情况,两台路政执法车走在货车的前面牵引,湘h9248警车在货车后面护行。当货车行至梓山路离319国道红绿灯路口约200米处时,与前面一台六轴货车(空车)车发生了刮擦。经现场观察,为轻微的交通刮擦事故,两车损失较小,双方驾驶员均未受伤。见此情形,治超队员一并将两车带回治超站,后双方表示愿意自行协商处理,不需交警部门处理。湘j11295到治超站后,治超人员立即安排其过磅检查载货数量。其后,民警用警务通查询发现,该车存在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且车牌已公告作废等严重违法行为。后驾驶人报知民警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证后确认驾驶人江雷,准驾车型为c1,属准驾不符。由于存在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遂即将该车暂扣至停车场(由停车场专业移车员操作),并将驾驶人带回交警三大队进行处理。到大队办公室后,江雷声称证件在上衣内口袋里,并拿出证件交予民警。
目前,民警已依法向江雷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他持本凭证于15日内到直属三大队接受处理。上述违法行为已录入了公安综合应用系统。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是所谓“渎职”和“知法犯法”。经查实,驾驶人江雷在拦车现场并未出示驾驶证,民警无法查实江雷准驾类型,只能以“为随车携带驾驶证”待查,在前往治超站途中有前车牵引后车押护,还有其他治超人员随车押送,这些操作符合区治超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所谓“渎职”和“知法犯法”。
二是所谓因事故受伤要求民警“承担我的住院治疗、误工等费用”一事。经查实,该事故为轻微的交通刮擦事故,是前车突然变道、后车跟车太近所致,两车损失显著轻微(约200元左右),且双方驾驶人均未受伤(如有伤,则车辆损失远不止区区几百元)。后双方就刮擦事故同意自行协商处理,民警也就不再过问。据此,帖文中所称的“受伤”及“赔偿”等说辞是不成立的。
查处包括超载、报废车上路、准驾不符等在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的重要职责,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行车,文明行车,人人有责。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2017-04-06 21:2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