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武陵源分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汇报
2010年,公司为了响应武陵源区政府号召,对临街门面房屋“穿衣带帽”,美化,靓化城市面貌,借此机会对公司权属的佳佳乐超市加层(佳佳乐超市当时为一层建筑)。为公司增加收入。于是报市公司批准并由市公司牵头与陈明桂(建筑包头)合作,由陈明桂出资对佳佳乐超市加层,共修建了29间一层半约2200平方米的房屋。竣工后,市公司与陈明桂签订了长达35年的经营合同,并把归属佳佳乐超市使用的3个门面收回,以当时市场价的三分之一租给陈明桂做消防通道和过道。
三十五年合同房屋出租租金情况:
1.三个门面:
a.第一个十年(含第十年):每年8仟,10年租金24万元;
b.第二个十年(含第二十年):每年一万,10年租金30万元;
c.余下十五年:每年1.2万元,15年租金54万元。
2.楼上房屋1200平方米,架空层1000平方米
a.第一个十年(含第十年):每年3万元,10年租金30万元;
b.第二个十年(含第二十年):每年4万元,10年租金40万元;
c.余下十五年:每年5万元,15年租金75万元。
以上房屋出租租金远远低于武陵源当地市场价,2010年时门面价格为每个每年2万元。到目前,临街门面已涨到每个每年5万元,如武陵源区政府前的旺铺已涨到每个每年8万元。而且临街门面和房屋年年都在升值,房屋租金年年都在上涨,而市公司与陈明桂所签订合同的租金低价还停留在多年以前。陈明桂给公司上交的年租金第一个10年为每年5.4万元,而他转租给他人的年租金为50万元,几乎是上交公司年租金的10倍。35年公司收租金才253万(按每年的市场价核算,公司未获利),而陈明桂收租金1750万,是公司的7倍。扣除建房投资(均用水泥砖,成本不高,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四年就可收回投资)和给公司上交的,35年陈明桂获利达1000多万。
更不可思议的是遇政府政策性拆迁,其由陈明桂出资修建的房屋补偿:第一个10年内陈明桂享受100%,公司不享受;20年内陈明桂享受80%,公司只享受20%;余下的15年内陈明桂享受70%,公司才享受30%。
另外在建造过程中,我司承担了应由陈明桂承担的结构鉴定费及城建档案费共计15824元,同时承担佳佳乐超市因施工造成损失的弥补费用。(给予23间门面顺延7个半月经营期,按合同价格算,我司损失14.4万元)。为此,我公司就此项目直接损失16万元。
这样低成本投入,高收益回报的事件实属罕见,难道市公司和分公司领导不了解市场行情?合同一签就是35年,难道市公司和分公司领导不懂合同法?其实不然,经公司职工暗地调查发现,只是借陈明桂的名义出面签约,真正的出资方和经营方是市公司,分公司个别领导和建筑包头陈明桂。他们借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损公肥己,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我们质疑:
1.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房屋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视为无效。此合同达35年之久,故合法性应受到质疑。应视无效合同。
2.合理性
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有天壤之别,有私相授受从中渔利之嫌,此合同的合理性受到严重质疑。
3.合规性
按照“三重一大”精神,在签订合同时市公司应作出集体研究,并应有相应的会议记录,至今却找不到此记录。且分公司(个别领导除外)及职工在签订合同时,对此情况一概不知,完全由市公司某领导一手操办。该合同的签订必须由集体研究决策,而该合同的签订上至总公司班子,下至分公司班子都未集体研究。 因此合同的合规性也受到质疑。
我们的诉求:
1.重新对此合同进行审议。
2.要求对此合同年限更改为法律规定的20年内。
3.要求所占用三间门面价格以市场价格保持同步,按市场价格决定租金。
4.加层租金应予协商,且予以追加。
5.要求乙方陈明桂补偿我司项目损失16万元,及这几年的门面租金损失。
6.此合同甲方主体是市公司,而实际经营者武陵源分公司却无法通过法律进行诉求。市公司在此事上负有完全责任。我们有权要求市公司重视民主监督,保障职工主人翁的权力。对此,合同更正应由市公司全权负责。
7.此次国有资产流失事件是市公司和分公司个别领导欺上瞒下,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属严重违法违纪。要求予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专此汇报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武陵源分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九日
后附职工签名及电话
后附市公司与陈明桂签订的原始合同及补充协议
后附涉事门面及楼层
后附同地段门面租赁合同
张家界的市级领导去哪二了?好象没管事
从张家界运输公司到市国资委的领导都的糊日子的,所以我们老百姓就没法过日子
算了吧 市委市政府没把你们张家界运输公司当回事,就在腐烂风景下生活吧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市交通局局长金中华以谢斌同志做过小生意为名,违背1200职工的民意,强行从市纪委安排过来,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两年多时间内,将国有资金800余万元自己拿出去做房地产,案发后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以为企业赚取利息为名,金为他多方袒护,最后缴纳120万元罚款不了了之,给企业带来100多万元无法收回的损失,由于他不懂业务,在桑植汽车站开发过程中,提前将车辆赶在站外经营,无法进行车辆安检,导致2010年5月8日的9死12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并为自己安排替罪羊,告诉相关人员只要保住自己法人的位置,以后会给他们安排好。
在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市交通局局长金中华以谢斌同志做过小生意为名,违背1200职工的民意,强行从市纪委安排过来,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两年多时间内,将国有资金800余万元自己拿出去做房地产,案发后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以为企业赚取利息为名,金为他多方袒护,最后缴纳120万元罚款不了了之,给企业带来100多万元无法收回的损失,由于他不懂业务,在桑植汽车站开发过程中,提前将车辆赶在站外经营,无法进行车辆安检,导致2010年5月8日的9死12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并为自己安排替罪羊,告诉相关人员只要保住自己法人的位置,以后会给他们安排好。
在桑植车站开发过程中,和金中华联合一起不按招标程序,做假标书,1800万的工程,作400万议标,以县中心黄金地段置换郊区地皮修一小车站导致桑植公司亏损600多万元,自己和金中华利用职务之便赚取豪利,检察院再一次调查,金中华充当他的保护伞,以谢斌自己的话说,检察院办案只要给钱什么都可以搞定,真不知我们的国家还有没有正义,钱是不是可以买通一切。
开发过程中,和金中华联合一起不按招标程序,做假标书,1800万的工程,作400万议标,以县中心黄金地段置换郊区地皮修一小车站导致桑植公司亏损600多万元,自己和金中华利用职务之便赚取豪利,检察院再一次调查,金中华充当他的保护伞,以谢斌自己的话说,检察院办案只要给钱什么都可以搞定,真不知我们的国家还有没有正义,钱是不是可以买通一切。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这样是搞不下去了,现在公司领导想拍屁股走人,市国资委又想一杆子插到底,什么都想管什么又都无能力管,管不了就收几个“人头费”谁送的多就给谁个“帽帽儿”管它能力强不强,所以公司就这样死下去了..........
2014-10-20 12:5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