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亲身教训。我把房子放在东升代售,5月份,东升找到我,硬要给500定金,说是公司诚意,然后让我签下一个代售合同,后来一看,大吃一惊:我们卖方的违约金是6000!违约金,他们当时根本不跟你讲的!心想,撑到到期,不签了就是。
7月11号,东升业务员(注意!这个业务员,从最开始接手,就是他,从看房子、拍照、交钥匙,包括在东升签合同,全都是他!)找到我们,说找到买家了,于是我们办了手续,卖了房。没2天,东升打电话过来了,说,那个业务员早被辞退了,现在告我们违约卖房!要发律师函了!天啦!员工变动,这么重要的信息,东升为什么不告诉我们客户?你就是发个短信,也好呀!
我现在怀疑,东升是刻意不告诉我们客户,他他们好拿违约金。有好心人,能不能介绍懂行的律师给我,或者,推荐相关的法规,谢谢!决不能这么便宜骗子!
刘明律师律师:律师维权参考 如您说述属实,该离职员工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并不存在违约情形。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长沙律师刘大状:大状刘明,湖南睿邦律所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湖南省律协公益委副主任、长沙市律协电商委副主任、民进湖南省委法制委委员,2014年央视315晚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2013年潇湘晨报癸巳潇湘风尚大典年度“风尚网民”提名奖获得者,状告移动“流量清零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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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
哈哈
2016-07-20 14:1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