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真凶及责任者仍在逍遥法外
上级领导:
我是受害人易国华的女儿易丹,年方17岁。父亲易国华于99年8月21日晚至同年8月25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关押在该所,该所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使易国华活活致死在留置室。
在公安干警中出现乃如此重大恶劣的犯罪事实后,宜章县公安局及有关的司法部门,不仅不严查严惩,企图赔偿受害人家属6万元的损失来了结,且还百般袒护、包庇和放纵,对造成易国华死亡的责任者却不闻不问不予追究,对此,我们是很不服的,于是,我们不得不再一次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提出强烈的申诉和控告!
在省委及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下,虽然宜章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对宜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干警李茂江提起了公诉,且该法院也作出了对其缓刑一年的刑事判决,但这仅仅是重案轻定,仅是做做样子,而且被追究者也只是一个替罪羊而已,真正的元凶及责任者却仍未受到追究……
宜章县司法机关在上级领导的督促下,追究仅是一个无职无权,办案受命于该所领导的一个替罪羊而已,而真正的元凶及责任者却并未追究:
事实真相反映:
1.黄进伟作为派出所的主要领导,主持负责直接管理该所的一切事务,在其所内出现了如此重大的恶性案件,所长是难逃其责的。
2.易国华非法被关押在派出所达4天之久,黄进伟不仅一直在该所上班,且办案人员也向其作了汇报,他也对该案作了一些批示,可见他对易国华的情况都是明知的,那么,他更是脱不了干系了。
3.办案人员也并非李茂江一人,李茂江只是参与了抓易国华以及去批材料的事;审查易国华也不是他,而是李严刚;易国华被关在留置室当时的值班干警也不是他而是杨斌,还有值班领导副所长李旭,而在派出所出现这样的事,均不是李茂江能够所为的,但最后追究的却是李茂江这么一个无职无权,办案受命于该所领导的普通干警,黑白颠倒!这既是司法的不公,更是对有关罪犯的包庇与放纵!!
综上事实所述,我们请求上级领导能够重视此案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彻底查处,追究真凶。
申诉人:易丹
联系电话:0735-3723369 1272387666
2001年2月18日
该件已向各司法机关控告了十七年均未果!!强请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为、打虎拍蝇!!
人民警察尽职尽责办案有罪,其弟弟黄进伟等罪犯超期留置、管理不善有功,重罪者轻处,无罪者替罪,渎职重罪者仍在法外逍遥、升官加爵!!多年来,向中央、省、市、县等各级各部门多次申诉控告无效,法律证据无效,党纪国法都无效,所有的公正批示一到郴州、宜章均成了一纸空文,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官官相护 ,无法无天!!!
宜章县卖命更受冤优秀人民警察流血又流泪!!二十一年来忍辱负重,泪水早已哭干,欲哭无泪!!出院后,申请人在用人单位不依法主动申报的情况下被迫请求申报因公负伤,被申请人枉下结论:“申请人因私事享乐发生交通事故”。使申请人蒙冤21载,压迫得申请人精神崩溃,活在人鬼之间。
申请人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曾先后多次获得“嘉奖”“优秀等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96年11月3日,申请人在值班追捕逃犯时,身体多处负伤,左股碎骨折(后经内固定手术,属八级伤残),差点为公安事业献身!时而旧伤复发,不仅未能享受到因公负伤待遇;更甚者在99年8月25日易国华嫖娼案肺囊肿急性发作(有郴州市法医鉴定书证明书)在留置室死亡一事中,被宜章县公、检、法设计陷害受黄进伟所长的胞兄黄庆南是原宜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司法干预,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对负有罪责的黄进伟等人无动于衷,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改动罪责人的笔录材料、断章取意),利用当时正在做对外不敢公开的县公安局法制股股长黄进伟的下属蔡湘、肖亚新(原公安局法制股股长)的假证来指控一个对易国华死亡没有罪责的我,强行把我当作他们的替罪羊分别于2001年1月和4月两次对我作出枉法判决宣告缓刑一年,后又经驳回再审,仍把我当作他们的替罪羊来交差,而对负有渎职重罪的黄进伟、杨斌、李严刚等人故意包庇、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黑白颠倒、是非混淆!使我蒙冤受屈!!我对99.8.25易国华嫖娼案肺囊肿急性发作在留置室死亡一事是尽了自己应尽职责的,我至始至终都向城关派出所所长黄进伟作了汇报请示,都是按所长的指示办的,没有玩忽职守,应是所长黄进伟、值班干警杨斌、主办干警李严刚(接报首问负责制、审查易国华的干警是他)他们的罪责:其主要体现为:宜章县公安局则滥用职权、官官相护、徇私枉法,用“狸猫换太子”手段窝藏真正的罪犯三名,将没有背景的普通干警替罪交差蒙冤受屈十六年,罪犯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而宜章县检察院、宜章县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枉法渎职、严重歪曲事实、不用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重罪者轻处、无责者重判、官官相护、司法腐败 。上级所有的公正批示一到郴州均成了一纸空文,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官官相护 ,无法无天!强使申请人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另案反映)
堂堂湖湘之地,怎容小人盛行??岂容错案永远沉冤???
办案人员也并非李茂江一人,李茂江只是参与了抓易国华以及去批材料的事;审查易国华也不是他,而是李严刚;易国华被关在留置室当时的值班干警也不是他而是杨斌,还有值班领导副所长李旭,而在派出所出现这样的事,均不是李茂江能够所为的,但最后追究的却是李茂江这么一个无职无权,办案受命于该所领导的普通干警,黑白颠倒!这既是司法的不公,更是对有关罪犯的包庇与放纵!!
共产党员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不能搞替罪羊!!黑白颠倒!是非混淆!!
2017-08-15 21:2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