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是个留守儿童,为了小孩的学习,上半年到湘渌中学为小孩报名交了1000块进初一,后经多方打听咨询说这个学校是私立学校,存在着学费虚高和和乱收费的情况。就和学校联系取消报名并退费,他们的招生办主任说是要开学后退,现在开学这么久了再去找他们说要扣200块只能退800。
那个所谓的招生办主任,说话特别冲,拍着桌子跟我们吵,一点为人师表的风范的都没有。还说随便我们搞到哪里去,她背后有人不怕。我就想问问教育局的相关领导,他们这样扣钱是否合理,是否有教育局相关文件支持?我们怎么样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这个如果有确切证据的话建议到教育局反映该情况。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张树森律师:参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 学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天涯夜归人: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查实了解,对你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县湘渌实验学校初一新生在报名时确实收取了部分学生1000元预录金,并承诺预交费在开学时抵学费,但由于部分学生因特殊原因并未到学校就学,对于这种情况,我局已责成学校无条件的退还学生预交的1000元,目前学校都已如数退还。
对于反映学校招生办主任态度恶劣,经查不属实。
感谢你对株洲县教育的关注,我局也会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来杜绝此类现象的出现。
株洲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5日
2015-09-17 21:2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