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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丰源农机公司按政策操作模式经营却被一审法院判重刑

2018-10-31 23:58:04发布15次查看
请法院公正判决还我父亲公道
按农机补贴政策操作模式经营却被一审法院判重刑!
我父亲袁绍萍,家住益阳市资阳区芘湖口镇泽群村,原为益阳市丰源农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专门从事农机销售。2014年至2015年,我父按照政府的农机补贴政策操作模式,只是采取的方式欠妥申报了农机补贴,被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此,我要为父亲喊冤叫屈!
2014年,政府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以按照“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要求到补贴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我父亲取得了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格。此后,他经过多方考察,并经省、市、区三级政府农机部门相关负责人许可,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收集了一些农户身份证、户口本、惠农补贴“一卡通”等资料,以农户或农业合作社购置农机的名义,花去近300万元成本向生产厂家定购和销售了几十台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并申报了购机补贴。其中,饲料压制机成本每台28000元,政府补贴后每台31000元卖出;饲料搅拌机成本每台39000元,政府补贴后每台43000元卖出,确实赚了每台农机3000至4000元左右不等的差价,而且这点差价还是毛收入。而我父亲作为商家,利用政府政策赚点差价天经地义!然而,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和“贪污”罪名移送至法院审判。我父销售和申报农机补贴总额为2598000元,但农机全部给了农户,我父亲只赚了差价,却被一审法院将2598000元全部认定为“诈骗数额”,从而被判重刑!
如此判决,量刑畸重!因为,主观上我父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故意,运作模式通过了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客观上我父没有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进行欺诈的行为,每台农机都交到了农户手中,农机成本均已到了生产厂家,至于农户是否使用与我父何干!本案的主要焦点是在所谓“诈骗数额”的认定上。正因为我父亲只是赚了差价,农机也给了农户,农机成本也到了生厂商,却把农机成本也划到我父亲身上作为了“诈骗数额”,岂不荒唐?!经我们调查,湖南省农机局在湘潭九华市场设立的农机超市和我父亲的操作方式一模一样,且2014年至2015年湖南全省按这个模式共销售了一万余台农机,为何只有益阳我父亲的构成犯罪?!
一审判决“认定”的我父亲其他所谓“犯罪行为”,我们也有足够理由予以辩护,在此不一一赘述!
所以,我们要在此呼吁,请二审法院公正判决,还我父亲公道!
你父亲利用虚假资料套取政府农机差价肯定犯法,这是无疑的。但是,法院竟然把已发给生产厂家的农机成本价也算到你父亲身上,确实不合理!这样的法官是书读多了吧?
一审法院法官们都是些书腥子吧?作为农机销售商,虽然确实犯法了,但那些农机成本并不是老袁侵占了,怎么算到他身上?
老袁把农机成本给产家了,而违法金额全部算在他身上,一审法院真是一顿乱搞!
2017-03-12 2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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