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22日,我父亲在湾井镇半山水库处扶贫修路工地上,意外身亡,按照《劳动保护法》我们依法索取赔偿,工伤部门以承包方为个人,不予以工伤鉴定。死者已经死亡6天,政府各个部门像是打球一样传来传去,无法给出一个确实可行的办法去处理这件事情。
另外,承包人从头到尾都未出现对我受害人家属进行慰问,以家庭困难为由推脱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发出的超过30w人民币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招标人必须进行工程资质鉴定,一个连20000元都需到处去借的人,有什么资质能承包下618000元的工程。
我们真的无法理解这一切,国家的扶贫政策到底是造福人民还是成为了某一些人的提款机?这一切的不合理与不合法,是政府部门的监管失责还是说我们这个宁远县独有的特殊法律规定的?
我希望大家看到这篇,能多多去宣传,能让政府部门重视起来,还我们一个公道,也希望政府部门严打测查,一切不合理的,不合法的问题的源头。
呜呼哀哉!悲民生之多艰,叹伸冤之无路乎!
家父死亡已经十天有余,政府部门一直消极处理,国庆前一直拖,现在放假了,更是不闻不问,马上就是中秋佳节,真不知道政府部门要拖到什么时候。
去地方法院告状立案,这样会有结果些。
2017-09-28 10:0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