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株洲市中心医院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图

2018-10-31 17:06:04发布12次查看
医院里的“定时炸弹”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在当前医患矛盾日渐紧张的背景下,我们仍然相信医院是严谨的、良善的、有序的、人道的,毕竟那里是我们健康与生命安全守护的阵地。然而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却使我对那里的管理和理念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2016年5月30日上午9点零5分,我和母亲陪刚出院一周的父亲去医院进行复查,行经住院大楼与医技大楼相连的通道时,突然头部正中被物体重击一下,我顿时被击倒在地,头晕眼花,半天动弹不得。原来是从楼上坠落一柄拖把,打中了我,缓慢爬起来之后,我拨打了110报警,因为父母年迈,言语和行动均不方便,我打了电话叫我哥哥过来协助处理。
这个时段,正是医院看病的高峰期,渐渐我的周围聚拢了一群人,人们都在关切地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然而我感到头晕、头痛、恶心,说不出话来,只剩下我的父母在那里焦急地比划着,向旁观人诉说当时的情景。
大约10多分钟后,有一个自称医院保洁部的人来到现场了解情况,随后又来了几名保洁部的工作人员。此时我哥也赶来了,他要求保洁部人员先去确定一下是从几楼坠落的拖把,看是否能查找到相关的保洁责任人。保洁部查了一下,是从医技楼的4楼掉落的,窗户上还留有新鲜的水渍印迹,但是不知道是谁的拖把(医技楼的层高比普通居民住宅要高一半,4层楼就相当于普通民居的6楼)。
大约15分钟后,110处警的民警来到现场,看到有医院的人员在处理,就只登记了报警人信息走了,我们要求民警立即调阅现场的监控录像,查找责任人,民警说:医院会调阅的。随即便走了,交给医院来处置。
我们提出立即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有危险,再确定如何处理。因为此时仍然头晕、恶心,无法行走,保洁部的人只能用轮椅将我送到中心医院急诊科进行检查,一量血压,达到了160/120,接着做脑部x光和ct,折腾了一个上午,整个星期一的上午全部安排都被打乱了。到中午时分,检查结果出来了,没有大问题,大家都松了一口气。但是此事不仅给我的工作带来了影响,而且使我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现在这一事件的阴影还一直深深地印刻在我脑海中,让我对医院这个曾经心灵上认为圣洁的地方有一种莫名的恐惧。
在与保洁部的人员交谈中才知道,原来他们并不是第一次处理此类事件,经常会发生拖把、水盆等保洁工具坠落打中人的情况,只不过这一次正好打中了我的头部,情况比较严重而已。听到这些情况我不禁有些愤怒,原来这些事情早就曾经发生过,然而作为责任单位竟然长期置若罔闻,不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来彻底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直至某一天会发生更严重的事件。今天是我的身体条件尚好,没有因此发生重大事故,设想,医院里每天来来往往的,都是一些老弱病残的人员,一个高空坠落的物体也许就会摧毁他们本已脆弱的身体,也许就会终结他们虚弱的生命,还有那些初生的婴儿,哪里经得起这种“炸弹”的轰击。
抬头望向医院那栋雄伟的住院楼,高达16层,密密麻麻的窗户上张开着一条条宽约20公分的口子,一根根拖把整齐地码在上面,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等待着击发。今天是我,明天会是谁呢?真心希望医院方面闻过则喜,以人为本,立即整改,彻底根除类似事件发生的任何可能性!
最后,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在医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内就医受到了伤害,不知道究竟该由谁来出面赔偿或者承担责任,因为据了解前来处理此次事件的并不是医院方面的人员,而是深圳众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以我想问一句,即使是将物业管理工作发包给了别人,医院做为管理方,就没有一点监督管理的责任了吗,听任此类事件的发生吗?
这太危险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应的情况,我院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事发当日,我院后勤科科长、主管保洁的副科长及物业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在110民警的参与下,积极协调处理此事,我院后勤科科长即承诺:该做的检查我们都会做,根据检查结果该承担的责任都会承担,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并承担相应的误工费、营养费。随即马上安排物业公司主管用轮椅送投诉人到急诊科进行检查,110民警记录下后勤科科长的联系方式后,方才离开现场。在物业公司人员积极推送投诉人去急诊科检查的同时,后勤科负责人也对现场楼层逐层进行检查,结果每层楼窗台及走道均未发现拖把使用或晾晒水渍,且我院住院楼及医技楼窗台根本不允许晾晒拖把,清洁用具都是摆放在卫生间内指定区域(投诉人所描述的“密密麻麻的窗户上张开着一条条宽约20公分的口子,一根根拖把整齐地码在上面,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等待着击发”与事实不符)。虽未找到拖把坠落原因及具体楼层,但因拖把属物业公司保洁用品,所以物业公司人员从事发起全程陪同投诉人就诊,并为投诉人垫资做了x线检查和头部ct检查,检查结果均未见异常。因投诉人一直强调头晕,所以医生给其开具了三天的病假条,并嘱咐病人有不适情况随时复诊。事后,投诉人向物业公司提出5000元的赔偿,物业公司答复可给予病假期间的误工费及适当的营养补助,投诉人不同意。从事发后至6月1日,物业公司人员多次与投诉人进行电话沟通协商,但因赔偿金额无法达到投诉人的要求,没有达成共识。
以上为事发经过及医院处理意见,对给投诉人造成的伤害,我院深表歉意。
株洲市中心医院
2016年6月6日
2016-06-01 19:27:47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