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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宝塔派出所不作为

2018-10-31 15:33:53发布10次查看
以下附上本公司申请立案申诉书,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偷车贼逍遥法外,派出所就是不立案。
 申请人:智胜汽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梁玉桃董事长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河东大道168号三鑫国际汽车文化广场1栋030005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袁星亮的涉嫌职务侵占行为及以发票帮客户贷款的诈骗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17年3月31日下午袁星亮借帮助报案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之机,将报案人垫资10.8万元为唐再安购置的登记车牌号为(湘c577e9)的标志2008型小汽车及垫资10.97万元为戴露购置的标志301车牌(湘cl8708)的小型汽车共两台。伙同彭斌一起开出报案人车库,报案人随即拨打袁星亮电话,发现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与其家人联系,均表示其没有回家,直至下午客户来公司接车,袁星亮仍未与公司任何人联系,报案人预感事态严重,遂向宝塔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的帮助搜寻下,于2017年4月3日凌晨3点左右在城建学校对面的一条小巷中名为湘情旅社中找到袁星亮并将其带到宝塔派出所协助调查。
事后我们得知袁星亮是在对购车人唐再安、戴露谎称能帮他们用购车发票并不压证不压车的方式贷款1.5万元,伙同彭斌一起将两台车开到长沙市某公司既未经购车人同意也未经报案人许可,擅自以9万元将该两台车质押在那里,随后袁星亮将手机关机并将两台车的质押金据为己有,不再与报案人联系并躲藏。
报案人为该两台车投入21.77万元,超过20万袁星亮的行为涉嫌侵占他人财产,应该依照报案人为该两台车总投入金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属于数额巨大,请求以涉嫌犯侵占罪且数额巨大,对袁星亮予以立案查处。
然而案情却在宝塔派出所干警周安平的庇护下以民事经济纠纷为由要报案人与袁星亮私下协商解决,将袁星亮释放出派出所,且对在派出所外等处理结果的报案人单位的徐峰说此事是经济纠纷,你们自行协商解决。本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徐峰未做任何争辩,遂袁星亮来到其在雅美酒店开的房间内,袁星亮承诺当天上午家人来协商解决此事,要求徐峰及公司另一员工在房间内休息。
第二天未见袁星亮家人前来协商却不知是袁星亮的阴谋,以想吃扣肉为由,骗走公司一员工后要求同在房间内的同伙彭斌一起远走高飞,遭到彭斌拒绝后,以跳楼威胁彭斌,彭斌害怕事态恶化拨打110报警,高新分局受委派出警,同样以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为由欲将袁星亮释放,情急之下几个受害者重复拨打110,在市局110的监督下,高新派出所才将袁星亮移交至宝塔派出所,宝塔派出所吩咐跟随而来的受害人第二天上午9点来派出所做笔录,受害人如约来到,派出所办案人员只做个登记后,就让受害人各自回家等候消息,且一拖再拖至今。报案人去派出所了解案情,民警回答是按程序走。从案发至今已10日有余,受害者源源不断来公司讨说法,要求赔偿其损失。袁星亮以莫须有的理由收受他人已帮其代购货车的首付款3万余元,其小汽车首付款若干台。
综上所述,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更多的受害人受骗,报案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于2017年4月8日请求宝塔派出所对袁星亮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宝塔派出所仍未立案,无奈之下,我公司只得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恳请贵局予以受理。
此呈
申请人;智胜汽贸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强烈要求湘潭市城管局 整治该地违建乱象 不得包庇外来富豪。 在湘潭,在湖南,在全国有很多农村集体土地被一些干部和富豪非法侵吞,情况愈演愈烈,乱象丛生。 会同县富豪、前二级国企马家河石灰厂供销科长、城镇居民陶伍伟、尹冬莲夫妇在湘潭市高新区板塘乡摇钱村六亩组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在没有办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建成一栋花园式别墅,面积500多平米,另有一块大前坪,几年来,当地国土,规划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其听之任之。 而对普通群众执法风格就完全不同,可谓雷厉风行。 选择性执法令天怒人怨!
外来城镇居民不能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建造楼房(无论是强占、购买还是经行政部门批准办了证的,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这一条我国法律的基本规则湘潭市国土局的领导你们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
湘潭市城管局不依法拆除外来富豪的违章建筑,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不作为,
一些有证的房子被强拆了,有些违法别墅至今无人敢动!
湘潭、湖南、全国不知有多少农村集体土地被这些外来土豪和干部违法侵吞,请求上级进行全面调查。(在网上点击“陶伍伟”,可见各大论坛上的文章图片,有详细的陈述和论证。在湘潭市岳塘区板摄路口下车,从小街巷进去200米,就到了金耐社区后卫门处,可见真相
2017-04-13 03: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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