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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东部新区拆迁人口货币安置不按政府令执行?

2018-10-31 15:28:52发布17次查看
根据益阳市政府益政发(2016)12号文件即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为城市规划区,实行住房货币化安置,被安置人员50平米/人,补助标准3000元/平米。但去年2016年以来,东部新区内环线征地拆迁,给到农民的安置费为7.8万元/人,但也一直未落实发放,今年说是增加到8.5万/人,请问政府,这个标准如何得来的,为什么不按市政府令执行?同时按国家规定,先安置后拆迁,如今大多数房屋已被拆,工程也得以顺利进行,而安置方案一直未与被拆农民落实,也未签定安置协议,请问此做法是否违法违规?
我刚去查了下,《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同问
政府在安置征拆户方面应该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征拆屋住有所居的问题,不要以拖再拖,迟安置不如早安置,早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2017-04-28 0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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