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田明云,住芷江洞下场乡碑冲村村民,现年63岁,与妻子离婚多年,小孩随女方,一直都是我一个人独住,我于2017年元月住芷江镇医院,后转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做手术后化验结果是膀胱癌(高级别)二期,为此就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就无法保障了,靠自己每月八十多的养老金,还有我哥哥姐姐给予补给一点,哎,没办法,我去找村领导说我不能能享受,我去找县民政局领导说要我去找乡政府领导,我又去找村里领导说,给我办了一个低保,可是被乡政府的书记给取消了,说我不住乡里,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上级领导,我是不是洞下场乡的人,我乡里没房子,城里也没房子,我想了很久,就是没请他们吃饭?我是没熟人,但我是癌症病患者呀,去年一年,我去村,乡政府几次,都没结果,后对我说政府给我救济要比低保多,可到年底给我500元,这就是一年的低保?比我情况好的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我可惜没熟人,没有榜背,这就是没熟人的命。
希望政府部门能够
希望政府部门调查清楚
朋友你反应的问题是否属实,你孝敬过父母吗,你的孩子为什么不管你,妻子为什么与你离婚,孩子都不愿和你在一起,你为什么不去忏悔,就想着低保。
太偏激,现在督察的这么严,什么都公示,村里的低保名额也是要在村民会议上经村民投票评议、公示的
关于洞下场乡碑冲村田明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名额被取消的说明
田明云,男,家住洞下场村上碑冲组,身份证:431228195504150039,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于2017年上半年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根据芷政办发[2017]26号(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暨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中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8款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义务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第11款长期不在本村(居)委会辖区内居住生活的(困难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户口在当在且不能独立生活的、困难家庭中成年重病对象户口在当地单独立户且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田明云的申请未能通过。2017年3月田明云向乡政府递交了一份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报告,乡政府在12月给予解决了500元资金。
2018-03-08 21:4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