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祁阳县泰安路142号租了个门面一楼做餐饮二楼住家,水费全部按经营用水算,后来我了解到同一条街无论是餐饮还是美容美发,所有的用水行业都是按一半经营用水一半生活用水算,隔壁房东告诉我:一直就是这样收费的,你水费多收了,去找自来水公司改过来。我找了公司负责水费的黄经理,他坚决否认不存在这种情况,公司都是按照规定统一收费的,凡是用水行业都按经营用水算,要我拿证据来看。第二次去我把隔壁的水费单拿给他,他看了看说:你这个收费是对的,他们的收费是错的,我把他们的水费都调上来。然后调了7个月,7个月,7个月改没调,后来我又找了他几回,每次都敷衍我就是不改水费。我问抄水表员她说:我没有这个权利改水费,你去公司找领导,领导问我这个事我给你做证,你楼上的确住了人。我去总公司一楼客户中心投诉处:我问:一楼做餐饮,二楼住家,这种情况水费怎么收?工作人员吞吞吐吐说:生活用水和经营用水……后面话没说完旁边一个女的插话:全部按经营用水算。我打0746-3222206问这个问题,他一个劲问我:你以前怎么交费啊?我说你别问以前怎么交,你就说按规定应该怎么收?工作人员就是不回答这个问题,挂了我电话。自来水公司收个水费还要偷偷摸摸不能让人知道吗?请问自来水公司领导,你们公司的水费到底怎么收?不单是泰安路,我舅妈家一楼是洗车的,在邵家岭,我阿姨家隔壁做餐饮的,在盘龙中路,别人的水费都是一半经营用水一半生活用水,你们公司多收我一个人的水费是何道理?
太乱来了
关于《投诉永州祁阳自来水公司疑似乱收费》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祁阳县供水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所反映情况,我司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对于水价的确定我司是严格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祁价费《2008》第10号文件的标准执行的,经营服务性质必须100%按经营水价计收水费,混和用水(生产、经营、工业、生活等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当分别安装总表计量收费,未分表计量的,按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水费,《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至于您所反映的您家水价是100%的经营水价,别人的水价是50%经营水价、50%生活水价,这样的情况那只是极个别现象, 有的是基于历史的原因没及时更改,有的是考虑到用户的实际情况(比如家庭较困难)给予一定的照顾,当然也有可能是抄表员工作失误、工作不认真没详细了解用户信息(比如客户改行了或者生意没做了)造成的,也有可能是抄表员抄人情表,您把这个问题反映出来,我们表示很感谢,说明我们的工作没做到位,也很抱歉,不能按50%给您计收水费。总公司领导对此事相当重视,责令收费公司将全城水价重新复核一遍,务必严格按照县发改委核定的水价执行,做到同类同价,对于抄人情表的现象决不姑息,责令停岗检查,同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服务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祁阳县自来水总公司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特此回复
祁阳县自来水总公司
2018年元月25日
2018-01-18 12:3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