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浮邱山乡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4日在红网就“花门楼组讨要学农基地租金”回帖作于所谓“说明”该说明完全是为维护乡长权威与面子,捏造事实蒙骗网民,现就乡人民政府的“说明”公开作答。
2014年花门楼组要求收回“学农基地”所有权,请求村委转付乡政府下拨的土地租金,引发花门楼组与金盆村委争“学农基地”权属纠纷,该纠纷由乡政府介入,后由县国土局调查是实,但国土局调查后发现,该学农基地确属花门楼所有,花门楼组多次找国土局请求对“学农基地”权属作出裁定,但国土局为维护村委政府形象,不置可否,没有处理结论,采取敷衍、躲避花门楼组的策略,默认了学农基地所有权为花门楼组所有,所以才构成了乡政府下拨的学农基地租金由村委转付花门楼组已3年的历史事实。没有乡政府与县国土局的认可,村委不可能将租金转付花门楼组。现就乡人民政府的回贴说明内容质疑如下,
1、乡政府在说明中捏造事实,说早在2014年8月县国土局已调查结论,请问结论文件何在,花门楼组什么时候签收了文件,文件形式是什么?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处理意见?12月20日花门楼组代表刘立民、刘腊基找国土局查询,国土局回复“我们没有作什么结论,你们可以要乡政府拿出文件来。”就此,乡政府请作答。
2、乡政府不要转移、回避诉争焦点,学校用地,政府买单,多年来乡政府一直下拨了学农基地租金,该租金应该花门楼组所得,还是金盆村委所得?花门楼讨要不成立,谁讨要能成立,请作答。
3、乡政府在回帖“说明”中说花门楼证据不足所提供的报告及证人证言不一致,难道花门楼组会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人证言,真是荒唐,无稽之谈。“谁主张,谁举证”、乡政府主张什么?能举什么证?请作答。
4、2017年12月4日夏乡长接待村民,态度恶劣,对抗村民挑战历史,公然又于12月4日回帖发表所谓“说明”,毫无谦意,这是为什么?请作答。
5、12月7日上午村委王稀、刘跃飞、吴建林邀请花门楼代表刘世安、刘腊基去乡政府、乡党委书记黄水青热情接待,到场的还有乡综治办符桂生、组织部老肖,参会人员8人,党委黄书记承诺在年底前一定将租金给付花门楼组,办理确权颁证并代乡长表示道歉,乡人民政府不回帖也罢,为什么要说刘立民等人向政府讨要租金不成立,该贴岂不与乡党委书记的承诺背道而驰?请作答。
综上所述,乡政府回帖“说明”是一派胡言,蒙骗网民乡政应该遵循中央倡导的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父母官不要家长作风,不要以权压人,以官欺人,捏造事实骗人,要尊重群众,尊重历史,维护和谐,否则“维护社会稳定”是一句谎言,不付花门楼组土地租金是老赖,是创造矛盾,扰乱太平!
浮邱山乡金盆村花门楼组村民
2017年12月20日
2014年8月,桃江县国土局组织地籍股、信访局、浮邱山乡国土所对花门楼组反映的“学农基地”的坐落、形成、演变过程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认为花门楼组对荷塘中学“学农基地”权属主张证据不足,没有有效的证据资料,所提供的报告及证人证言通过调查核实也不一致,所以不能支持花门楼组所提诉求。如花门楼组有异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提供有效原始证据资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2014年8月,桃江县国土局组织地籍股、信访局、浮邱山乡国土所对花门楼组反映的“学农基地”的坐落、形成、演变过程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认为花门楼组对荷塘中学“学农基地”权属主张证据不足,没有有效的证据资料,所提供的报告及证人证言通过调查核实也不一致,所以不能支持花门楼组所提诉求。如花门楼组有异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提供有效原始证据资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2017-12-21 10:3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