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名武翠南,现年53岁,住韶山市清溪镇花园村深塘组28号,电话18674359589。我是09年与丈夫张中平今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夫妻之间二十几年的共同财产判我一无所有,我是一个农村离婚女人无家可归人,我必须坚持独立生存保护自己生命安全,我在2011年申请在自己的自留地建房,经本组户主签名,又本村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我在自己的自留地建设唯一生存的住宅120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仅关系农村的发展和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也是农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财产权利。物权法第十三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国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宅基地使用权,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落实。
我武翠南的建设唯一住宅既合情又合理也完全符合国家制定物权法的规定。如果说我建房在规划范围内,为什么?村组两级会批准我在自己的自留地建房,这是其一;其二,村组没有张贴拟征土地公告;其三,我2011年建房过程中没下过违章建筑通知书,更没有任何单位领导和我讲过这个地方不能建房。我从2011年住到2013年9月份,韶山市政府领导干部市长段伟长不凭任何法律依据,带领50个违法人员执行暴力强拆民屋,韶山市是全市主管执法单位,知法犯法,韶山市政府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政府部门有些领导干部一户多宅的违建筑都是合法面积计算高价征收,各是哪家的枉法规定的。我的唯一住宅2013年被韶山市政府暴力强拆后,现在还未得到合法补偿,四年已过,至今未安置,韶山市领导干部上下官商勾结,层层不落实党的政策,歪曲政策,不重事实,歪曲解释答复,强行不落实政策。我只好采取依法维权上访向上级反映我的合法诉求,想求得上级领导依法按政策解决我的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二款的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的居住条件,给我一个合法安置。
我是四年依法维权上访,不但问题没有求得政策落实解决好,反而遭到韶山市公安局执法单位。他们为了保护政府贪污分子,把我多次进行拘留知法犯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置法》第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设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刑法》有关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违法乱纪无人问责)。
韶山市政府及司法部门违法乱纪、欺压百姓事实行为,剥夺我的人身权、财产权、居住权等权利国法难保,请求上级按照中国共产党的问责条例强化问责,督查、督办落实解决。如果我得不到党的政策落实,我会生命不息,维权到底。
谢谢!
上访人:武翠南
电话:18674359589
2017年5月18日
本是可怜之人,却自己制造可恨之处
2017-05-20 15:2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