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我叫张勇军,男,汉族,1966年11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新兴路13号,根据汉寿县委、政府安排,我于2013年的5月7日担任了汉寿县委、政府协调处理“圣都大厦”工作组的后续工程建设组组长。我为了配合县委、政府解决圣都大厦出现的重大涉稳案件和维护社会稳定,我服从县委、政府领导的安排,相信县委、政府负责人的承诺,由我想方设法组织资金近600万元交由县委、政府协调组用以解决与“圣都大厦”稳定有关的问题,由于县委、政府领导不守诚信,违法操作,推卸责任,致使我投入的全部资金悬空,资金无法收回,且债权人尤其是索讨后续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人向我索讨债务不断,扣押我的房屋,对我多次实施绑架,污辱我的人格,扰乱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就连我12岁的孩子都因恐慌从楼上坠落造成多处骨折。近两年我总是东躲西藏,无处安身,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我曾多次找县委、政府领导及常德市委求助解决问题却都毫无结果,春节即将来临,马上面临着债权人上访闹事的高峰,据此,现只好恳请省委、省人民政府责令汉寿县委、政府兑现承诺,履行给付责任,尽快采取措施,设法解决县委、政府要我后期投入“圣都大厦”工程的全部资金问题,以便我及时兑现债权人和我经手所欠后续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实际问题,确保社会的稳定。
一、汉寿县委、政府承诺的基本事实
“圣都大厦”的开发项目是县委、政府为了关心弥补华能公司破产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失而同意债权人自筹资金开发的项目,“圣都大厦”房产开发是汉寿县委的民心工程,政府只收取了30%的规费,开发所获利润归参与开发的债权人,该工程项目实际参与开发的债权人共有35人,推举了张茂红、李云富、李一平、王秀钦为实际开发负责人,刘佰高为施工方实际负责人,该项目楼盘设计最高33层,规划部门考虑容积率只批准最高建24层,建设中,张茂红和刘佰高决定建了28层,请求开盘预售时,管理部门认为违规不予批准,经长期协调,管理部门允许24层以下开盘预售,本来资金就短缺的项目,加上不能及时收回资金,资金链断裂,施工停止,群体上访,讨要工资,讨要材料款,要求按时入住的呼声响遍全县,为此,汉寿县委、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首的县委、政府协调工作组,化解矛盾,稳定大局。工作组在工作期间发现“圣都大厦”工程开发商实际负责人张茂红、李云富和承建商实际负责人刘佰高利用圣都房产搞假按揭,司法机关对张茂红、李云富、刘佰高刑事拘留收监,期间,“圣都大厦”尾期工程无人修建和管理,上访人员增加,矛盾加剧,该工程一时成了县委、政府最大的涉稳案件。县委、政府为了稳定大局,于2012年12月召开了专门会议,任命县委副书记张克武为协调组组长对圣都大厦的事宜进行处理。政府想安排挂靠的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承担其建设资金,但挂靠公司拒绝接手管理,导致后期工程难以开展。后来听说我经商多年、口碑尚好是债权人之一(仅占1%的股份,是最小股东),且是原开发负责人的弟弟,开展工作为比较容易。县委、县政府领导多人多次找我谈话,并书面承诺:
1、由我筹措投入的资金经协调组专人(李太平)负责入帐,并由其出具收据,所有支出必须经协调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监督发放。
2、对我投入的全部资金,按月息2分付息。
3、房屋销售权由我主管,县委、政府监管,销售所得优先偿还由我筹措的全部资金及利息。
随后于2013年5月7日再次作出了《关于协调处理圣都大厦工作》的书面方案(具体内容附后),该方案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要求做了全面的部署,该方案明确县委副书记张克武任组长,要我到协调组担任后续工程建设组的小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筹措资金解决“圣都大厦”工程原欠农民工工资和部分材料款的问题,同时明确我负责解决“圣都大厦”后续建设工程和资金,我用两分月息,先后向亲朋好友筹借近500万元, 按政府领导的安排交给了协调组负责人李太平并向我出具了收据(证据附后),由于汉寿县委、政府领导和我的共同努力,“圣都大厦”后期工程进展顺利,原欠工人工资问题得以解决,部分工程款予以发放,大局得以稳定,县委、政府对我所做的工作作出了充分肯定,并对我投入的全部资金签署了优先偿还的承诺(证据附后),并明确了给付利息的标准。2013年11月26日,县委、政府再次成立协调组由县委副书记朱金平任组长,房产局负责协调全面工作,我在新的协调组的领导下,将后期工程基本完工,为付工人的工资和欠款,我找汉寿县委、政府协调组求援,县委要政府先后共拨款310万元解决了部分稳定问题。
二、县委应当履行承诺和给付义务
汉寿县委、政府新的协调工作组成立以后,“圣都大厦”煞尾工程开展比较顺利,但好景不长,由于开发商实际负责人张茂红和承建商实际负责人刘佰高被释放后,对县委、政府只手遮天,强行包揽,干预市场等越权行为不满,县委、政府协调组自知理亏,为了推卸责任,县委、政府协调工作组撤销了我后续工程建设组组长的职务,同时宣布我再不能管理处置“圣都大厦”的所有事务,把“圣都大厦”工程处置权全部交给了张茂红,随后又交给了挂靠中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葛朝阳,并要求我将分管期间的账务交给“中城公司”经初步估算我总投入900多万元,去掉经手收房屋价款146.07万元,以及政府拨款250万元,我实际净投入500余万元,且未含所欠新增工程款300余万元,并要求我找释放出来的张茂红、刘佰高等实际负责人追讨我投入的全部资金,开发商和承建商负责人等人则说:“县委、政府无权代替我们处置圣都大厦工程中的一切问题,你更无资格担任该项目后期工程的负责人处置我们的财产和相关事宜,你是协调组的成员,你新投入的资金是交给县委、政府协调组的,也是协调组负责人审批支出的,你无权向我们追讨债务,你只能找县委、政府要钱”。因此,我投入的本息600多万元资金导致悬空,我经手所欠工程款300多万元无法解决,为此,我找过省信访局,湖南交通频道也进行过报道,县委、政府才于2015年春节前夕,为了稳定仅给我拨了60万元应急,我收款后在协调组成员杨子昊的监督下进行了发放。随后,我为了要回投入的资金解决工程款和所欠工人工资及偿还债务,确保社会稳定,我曾先后多次找汉寿县委和负责协调处理“圣都大厦”问题的县委副书记,随后也找过现在的县委领导,由于县委、政府的领导不守诚信,推卸责任,我只好到常德市委上访并递交了书面请求报告,汉寿县委指派政法委、信访局、县政府和公安局、房产局主要负责人前往常德市委接访并将我接回汉寿,他们当作市委领导再次承诺回汉寿后优先兑现我的债务,我也再次听信了他们的承诺。我回汉寿后,汉寿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一直无人过问此事,我只好再次找县委要求解决问题,并向新分管“圣都大厦”问题的县委副书记谭登平递交了报告,我万万没想到花了近三年时间向县委、政府及市委讨说法却只得到了一个结论是:“只有到法院起诉才能讨回工程款,否则我们就没有办法帮你”,当我问二位书记,我起诉的对象是谁时,他们却无言可答,只是笼统的答复:“由你自己作主,我们不强求”。这一答复充分说明了县委已退信再不管我的事了,因此,我只好求助省委、省人民政府为我作主。
综上所述事实,报告人认为,汉寿县委是造成报告人近千万元债权悬空的直接责任人,我只能求助省委、省人民政府责令汉寿县委信守承诺,尽快兑现给付报告人的债务及后期工程欠款问题,其基本事实与理由是:1、我担任“圣都大厦”后续工程建设组长,是县委、政府安排的,而不是我与“圣都大厦”工程项目开发商或承建商签约的民事行为,他们说我无权向他们追讨此债务并无道理;2、我投入的资金是县委、政府负责人指定我交给协调组专门账户出据收据并由县委、政府协调组负责人审批支出的;3、县委、政府协调组负责人对我投入的资金有优先受偿的书面承诺;4、是县委、政府协调组负责人为推卸责任宣布撤销我“圣都大厦”后续工程建设组长的职务,同时,取消了我处置“圣都大厦”财产收回投入资金的权力,从而,导致我投入的资金悬空。据此,县委、县政府应尽快兑现我为协调组解决“圣都大厦”维稳所投入的全部资金,以便我及时兑现所欠工人的劳务工资和工程材料款及债权人的债务,防止债权人和追讨劳务费等人员上访闹事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现在汉寿县委、政府的态度只能说明继续不守承诺和诚信,推卸责任,其行为将会导致矛盾激化,权利人上访的行为后果。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向省委、政府求助,恳请省委、省政府领导责令汉寿县委纠正错误行为,主动承担责任,尽快兑现报告人的债权债务等问题。如汉寿县委、政府继续坚持错误,我将会讨说法,相信党中央一定会为民作主。
这是以权代法的后果!问题复杂,一时难解开,不如要点房子自已卖。
2016-01-22 23:3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