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王树林,家住湘潭县排头乡先劲村下山组。身份证号码43032119621105****.现我实名举报花石供电所所长左志龙和副所长姜建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香烟的违法事实。
其中副所长姜建新和我儿子的一段对话我觉得很有必要写进举报材料里面,2017年5月22号,姜建新和我儿子在聊天过程中,姜建新从口袋里拿出来一包软芙蓉王,打开一支给我儿子抽。我儿子便问道:姜所长你抽这么好的烟,每天一两包烟应该还不够抽吧?姜建新回答道:有个两包也差不多了。我儿子接着问道;那你的工资应该不低啊,起码得有万把块钱一个月,才能每天抽这么好的烟。姜建新回答道:不瞒你说我的正工资只有两千多,我坐在今天这个职务上面,每天的烟还是不要自己买。
后来多方了解才知道他不要自己买烟抽的真实原因。在他们的电力执法过程中对所抓到的偷电用户,如果不找熟人活动的,罚款金额起码大几千几万,如果找了熟人活动的,给供电所领导送了烟酒的请客吃饭的有的几百块钱就可以解决问题。
我手头现有很多被罚款当事人给供电所领导送烟,请客吃饭的直接证据,可惜相片上传不了。
试问供电部门既然是挂着电力执法的名义在外面罚款,那么这个尺度由谁来把握。2017年间7到8月间,在花石供电所内部和社会舆论盛传,这一两个月间花石供电所在花石辖区内的电力执法罚没款有一百多万,而其中有一部分连一张罚款收据都没有开给当事人的。这么大的数额一个小小的供电所的罚款权利从何而来?当中由谁来监管?罚没的款项流向了哪里?这样的执法罚款记录是否应该对社会公开公示?供电所的执法过程中是否有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湘潭县电力局对于我提供的十多户当事人的材料,说他们调查了,花石供电所只收受了一包芙蓉王的香烟和一千块钱。听到这样的回复我真觉得好笑。我的当事人材料里对于是如何给花石供电所领导送烟,请客吃饭,罚款没有收据的事实都是当事人亲口所述,当事人在所讲的内容上亲笔签名并按了手印。
对于这样的回复请各位看客们分析分析。
都是利益关系
不要大惊小怪,在湘潭县这样的事情是非常正常的。
各个部门和单位都差不多。
2017-10-20 07:5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