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申请执行人李昭年(2015)娄星民执字第984-3号执行案,在执行中,受到娄星区政府个别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阻碍法院依法依规支付执行款,以向法院发函、发会议纪要等形式非法向法院施压,企图以此替代法院早已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2015年3月18日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下发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设中,中央已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而娄星区政府个别部门的领导干部仍然执意要非法干预法院具体的执行案件,严重影响法院的司法活动,破坏了我国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也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湖南省领导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督查核实,制止地方政府个别部门的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纠正“三个判决书,不如一个领导一个批示”的地方乱象。
在我国依法治国、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行政不得干预司法,保证司法案件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执行,使每一件案件诉讼当事人得到法律的保护,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这种事情挺多的,可以申请审查案件内容吧
公正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决定》現在各级政府在法制中国,法制政府,法制社会的建设中,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但个别领导总想自己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享有持权,什么法律,法院判决书都得服从他的权力,他的指示就是法,所以造成了许多诉讼当事人和老百姓上访。
法院系统要省级直管才有可能避免行政干预
2017-12-30 14:1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