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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新圩江镇军山村4.5组引用水源污染严重

2018-10-30 19:28:33发布9次查看
我是5组的村民,一口养育我们祖祖辈辈的水井现已经严重污染,井水流出发黄,有很大的刺鼻气味,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直接饮用。这口井是两个组的全体村民、牲畜以及农田灌溉的主要水源。5月份县疾控中心到我组水井取样化验,化验结果是金属以及大肠杆菌严重超标。现在政府没有给村民一个准确的说法也没有说是什么引起的,有说是镇上的垃圾倒在水井的上头,有说是大浪村的轮胎炼油导致的,望政府领导及环保给重视。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8年6月7日已有网友反映东安县新圩镇军山村五组井水受到污染一事,我局己受理,并按照《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省环保厅《环境举报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一、调查和基本情况
2018年6月8日上午10时我局执法人员、监测人员会同镇政府以及村委会相关人员对军山村五组井水现场检查勘察核实,监测人员对井水取水送检,现场检查水井水有明显异味,经详细检查排查,发现水井上游600米处采石场露天堆放两个储油铁罐,对油罐存放点检查,发现油罐有明显渗漏痕迹,地面有油迹,旁边一胶桶满油未密闭,经走访调查了解,该油罐系魏某,段某等四人所有。主要从外收集废油(重油、轮船用)在此处储存后转运外卖。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8日14时对采石场露天堆放两个储油铁罐存放点,做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对油罐所有人魏某、段某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090】号,责令魏某、段某等四人立即对油罐进行安全处置,并对外溢油渍和土壤进行收集妥善处置,积极配合镇政府、村委会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新圩江镇政府领导及村干部于2018年6月11日对该事件进行后督察,发现油罐所有人魏某已将油罐运走,进行了安全处置,对外溢油渍和土壤进行了清理。
为了确保群众饮水和环境安全,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执法力度,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救济渠道告知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你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0日
2018-06-20 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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